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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申领使用新规,4月1日起实施


3月25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分新办法”)和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驾驶证新规”),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图/视觉中国


“一证通考”“跨省可办”驾驶证新规便民又利企
驾驶证新规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次修订的驾驶证新规,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
推行学法奖分措施降低部分交通违法分值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了记分管理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计分新办法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对现行的部分记分项目进行了上调、下调、新增和删减。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共涉及50类交通违法行为。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例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分从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分从3分降为1分。同时,新办法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增了部分记分项,例如,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提高了部分记分项,例如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分从2分升为3分。
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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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王楠

编辑 | 舒舒

校对 | 李红雨

审签 | 周乐瑞

实习编辑 | 容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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