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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检 · 动态】庭审观摩零距离 阳光司法面对面


      近日,由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蓝田县人民法院蓝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西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走进法庭,观摩旁听了本次庭审,面对面、零距离体验了一堂普法公开课。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辩论意见。同时,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深刻反思。



      通过庭审中的充分释法说理,使观摩旁听人员沉浸式感受到了庭审全过程,提高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和法治意识,更加深刻的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下一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庭审观摩的法治教育“课堂”,通过观摩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谨防电信诈骗,勿做电诈帮凶。出租、出借“两卡”行为并不仅仅只是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供他人支付交易使用,自己收取出租、出借费用这般简单,而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要提高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因“天上掉馅饼有利可图,掉入地上陷阱触犯法律”。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徐   铁

编辑:赵   禹

审核:郭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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