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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章 赖恩得救

2016-08-31 凯波尔 我们合理的信仰


第廿四章

赖恩得救


  基督徒常讲论并歌颂赖恩得救,但很少有人清楚知道其中的意义。赖恩得救最简单、最正确的定义,就是靠神得救。有罪的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中,再没有比如何在罪恶与死亡中蒙拯救更紧迫的问题了。世上所有的宗教都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一个答案,但只有基督教给了正确的答案。所有的宗教都说人能救自己,唯有基督教说,救恩是出于神;简言之,唯有基督教提出赖恩得救的真理。

  完全本着圣经传讲赖恩得救之福音的教会真是寥若晨星,说来实在可悲,也有所谓的教会根本否认赖恩得救的道理,他们狂妄的以行为和品格来代替从神而来的救恩,他们这样做,是混淆了基督教的真理。有很多教会在这个问题上妥协,他们将得救的功劳归予神人各半,这样的信息,根本不是从神而来的。

  基督教会的荣耀就是受到基督教会元首的嘱托,去传扬神恩典的福音。关于这个福音,兹提三点如下:


  父神计划救恩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根据这段与其他许多经文,建立了拣选教义的根基。

  拣选的道理,在人的思想上造成一个很大的难题,可是圣经的确非常确凿的论到拣选。圣经强调,拣选的是神,而不是人。拣选是在创立世界以先,还没有人的时候,神在他的计划中就拣选了。有一个人所周知但必须摒斥的拣选观念:「人的得救乃根据拣选的工作,即是神拣选人得救,撒但拣选人灭亡,所以拣选的关键在于人,如果他选择神,他就被神拣选了。」这种将拣选的权柄从神转移到人的说法实在太荒谬了,与赖恩得救的教训是大相冲突的。

  神没有义务拣选任何一个应该灭亡的人类,假如神允许所有的罪人永远灭亡,那么所有的罪人就永远灭亡了。现代人有一个普遍的想法,认为神最低限度亏欠人一个得救的机会。此种想法表明了人的骄傲,并且也羞辱了神。神根本不亏欠人,他唯一亏欠人的是未让罪人下地狱,神拣选一些人得永生,是纯属恩典的事。

  我们不知道神为什么拣选某些人得永生,理由在乎神,不在乎我们。神拣选人是按他自己的美意,神并不是预先看见某人有信心才拣选他。信是拣选的结果,而非拣选的根基。我们也知道:神拣选某人,是因为神爱他。圣经告诉我们:「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八29),这里所说的「预知」,意思是神从永远就爱,至于为什么神从永远就爱呢?是超过我们所能想像、理解的,我们只能说神在基督里爱他。

  我们不要推想神是用外力拣选某些人,也不要想神是用暴力将未被拣选的人推下地狱,神并非将一些人高举到天上,又将一些人抛到地狱里去如同某些人所想像的;相反地,神却是拿罪人当作有理性、有道德的人看待,所以人类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任。关于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这两件事,在我们的小头脑中实在是无法调合,但神的话却毫不妥协地支持这二者。因此一个罪人灭亡,是因为他不愿得救,他必须自己担当责难;而那得救的罪人也不可夸口,因他是唯独靠赖恩典而得救,因使他得救的是神的恩典,所以一切的荣耀都属于神。


  圣子成就救恩

  加拉太书第三章从旧约引来两处经文,其中都有咒诅一词,第10节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节经文正好用在罪人身上。第13节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节是用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身上。这两节经文间有密切的关系,在加略山上受死的基督,承当了罪人身上的咒诅,具体一点说,基督藉着他受咒诅的死,拯救神的选民脱离神的咒诅,这是神给他的任务,他已完全地达成了。

  基督不但拯救他们脱离神的咒诅,并且也为他们带来祝福;不但为他们偿还了罪债,也为他们赚得了无限丰盛的生命。正如神学家所说,基督不但藉着他被动的顺服拯救选民脱离永死,是他在十字架上所显明的;他也藉着他自动的顺服为选民赚得了永生,是在他顺服神的律法上所彰显的。

  比方说,有一个人没有任何的产业,但却欠人一百多万的债务,一位善心有钱的朋友替他偿清了重债,当然他要对恩人千恩万谢。问题是这个人现在有多少钱呢?明显可见,他仍然和以往一样一贫如洗。基督不但偿还了我们的重债,他还为我们赚得永生无限的丰富。基督既为罪人赚得了全部的救恩,又何需我们这些罪人凭功劳再去赚取,这是非常清楚的道理。

  没有一个人能凭着做好事而得救,因为「我们所有的义都如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悔改的眼泪,不能代替基督的宝血,即便我们流泪到永远,也无法救赎我们一次的过犯。人得救不是靠行为乃是凭信心,赚得救恩的也不是人的信,一个讨饭的伸出手未接受布施,不能说他是因此而赚得那个布施,所以罪人无法靠着所作的来赚得救恩,乃是凭信心接受。引用司布真的一个比喻:想要凭行为与品德上天堂的人,好像一个想用沙梯爬到天上的人一样;一个想靠行为、品格,而不靠信心就想得救的人也是如此。司布真又说:「如果在我们得救的义袍上,补上一块我们自己的行为或品德,那我们就灭亡了。」要理问答也说:「信服耶稣基督是神所赐的救恩,使我们照着福音的信息与劝勉,接纳基督,唯独靠他得救。」


  圣灵实施救恩

  神根据他的儿子所完成的工作,将永主提供给那些听福音,凭信心接受而得救的人。

  属血气完全堕落的人,所喜爱的是死亡而非主命,希奇的是他们如何得救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声称自己是保守派的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说也不合乎真理,他们说,在这点上救恩不再属于施怜悯的神,乃在乎那定意的人;神那部份的工作已经完成,但人这方面的工作才开始;据说未重生的人有凭信心接受基督的能力,而人是否能适当使用这能力,全在乎他自己。换句话说,神藉着他儿子的死,为每一个人作成了救恩,现在只等每一个人凭着自己自由的选择来接受基督,使救恩成为实际。

  以上所说的教训,正是阿米念派的本质,特别是卫理宗派,说来可悲,这样的教训被许多诚恳、热心的布道家所传扬。但是这样的教训与靠神恩典而得救的圣经教训完全背道而驰,一个人来到基督面前,就是相信他,耶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35,44)。根据圣经说,信心的产生并非在重生之前,乃在重生之后:换句话说,信心在人行实际行动之前,乃是神圣灵的恩赐,也就是说,救恩是属于神的。

  这是否说罪人靠圣灵的恩典而踏上生命之路,一旦他走在这条路上,就要靠自己的力量走下去呢?这样的说法对不对呢?这并不是圣经的教训。圣经乃是说,他要靠神的恩典走下去,直到最后。

  基督徒若了解,在自己得救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完全依靠神的恩典,就会同奥古斯丁一起祷告说:「主啊,吩咐我们做你所愿意的事;赐给我们能力去做你所吩咐我们的。」

  传扬这样的福音是何等的光荣,这是唯一能满足罪人所需要的福音,因为罪人不能救自己。没有其他任何的福音能够像这个福音荣耀神,因为这个福音将人得救的一切荣耀都归给神,这是真正的福音。


  研读回应

1.一般宗教与基督教最大的差别是什么?

2.人的信心是神拣选的根基,这个说法是否合理?

3.在拣选的教义中,如何解释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这两方面?

4.罪人靠圣灵的恩典得生命,而靠好行为及品格走生命之路,对吗?



回顾往期内容:

神的荣耀离开了吗?

第一章 教会的由来

第二章 有形的与无形的教会

第三章  争战的与胜利的教会

第四章 教会的超越性

第五章  教会的合一性与多元性

第六章 教会的联合与分歧

第七章 教会的圣洁性

第八章 教会的大公性

第九章 教会的使徒性

第十章 教会的进步性

第十一章 教会的不可毁灭性

第十二章  教会荣耀的元首

第十三章 教会肢体的和谐

第十四章 教会与真理

第十五章 教会与救恩

第十六章 教会为一机体与组织

第十七章 牧师的职份

第十八章 长老的职份

第十九章 执事的职份

第廿章  教会的双重责任

第廿一章  教会的工作

第廿二章  传悔改之道

第廿三章 传扬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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