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公告》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对于借款人名下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借款人可选择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我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可查询贷款发放时我行提供的贷后服务联系卡,或通过95555进行咨询)申请处理。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的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App或招贷App线上申请确认将您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4月上旬,我行将通过招商银行App、招贷App、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咨询95555(https://cmbt.cn/J2A)或您的经办客户经理。
特此通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