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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才,评职称的标准条件你知道吗?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有哪些突破?基本标准条件有哪些?给你说明白——




突破有这些

1

  健全制度体系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分专业领域完善评价标准,以能力、业绩论英雄

  淡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作为评价参考,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3

  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实现与人才培养使用

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参加职称评审,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促进评价标准与使用标准深度融合。

5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加强工程师国际互认


  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以国际工程联盟、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为平台,参与国际工程师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加快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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