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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突出文博行业特点,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人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健全了制度体系,规范了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畅通相关领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要破除“四唯”,特别是唯论文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新了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运用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意见》强调,文物博物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文博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改革进度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文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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