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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部署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要按照完善统计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统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不断壮大统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要健全评价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优化评价标准,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首位,要求统计专业人员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导统计专业人员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研究能力,促进统计数据在决策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实行分类差异化评价,对不同专业领域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意见》指出,统计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统计专业人员和特殊人才倾斜,开展基层统计专业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推进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高端统计人才培养等相衔接,促进统计职称与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控正高级职称数量,合理确定比例。要做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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