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给力举措请查收!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带你详细了解——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
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
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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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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