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能量】高温保护有“凉”策
炎炎夏日,酷热难耐
户外劳动者备受“烤”验
他们用汗水
全力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那么,高温天气下
劳动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近日联合印发
《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
一份专“暑”权益保障指南
送给在高温中奔波的你
合理安排劳动者
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
劳动诚可贵,健康价更高!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户外工作
应该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
适当增加劳动者
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环卫工人
在高温天气尤为辛苦
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
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权益受损怎么办?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高温作业期间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也公布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
查询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wqqd/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的
还可在微信小程序中
搜索“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或直接扫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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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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