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案拓展出法治的疆域
封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徐老师将刑辩律师比作古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一次次坚忍不拔地推着巨石上山,临到山顶又无奈任其滚落,如此循环往复,艰苦却徒劳。幸而,现实没有神话残酷,刑辩虽然艰难,但“巨石”也并非每次都会滚落,有时甚至可以成为伫立山巅的一座丰碑。
徐昕教授的新著《无罪辩护》正是向我们全景展现出这一座座丰碑是如何树立起来的,让我们知道“敌军围困千万重”也并非水泄不通,真正的勇士仍然可以在每一次的搏击和突围中,一尺一寸地开拓出法治的新疆域。
01
刑事案件缘何复杂?
立法是对各种社会因素、关联利益进行权衡取舍的过程;司法是一个对既有规则适用的过程。按道理来说,司法应该是更加“单纯”和容易的。但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疑难复杂”案件呢?
“有时想想,案件真的复杂疑难吗?其实并不是,很多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并不难”。
我认为,与其说是法律或者事实的复杂,不如说是利益纠葛、理念冲突的复杂,这些因素让司法不再“单纯”,给规则适用的过程注入了很多额外的考量因素,让规则适用的过程变成了一个像立法一样需要权衡取舍的过程,一个重新创立规则的过程。于是我们看到:在刘大蔚案、天津大妈案的背后,是枪支认定标准问题,更深层次是维稳政策与公民认识能力、常识的矛盾;在朱良英案的背后,是刑法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和地方维稳、截访政策之间的抗衡;在深圳鹦鹉案背后,是野生动物保护与社会常识之间的冲突;在邵洪春案的背后,则涉嫌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顽疾……案件背后的这种种因素,向我们呈现出刑事司法、乃至是整个社会法治切面光怪陆离的新奇世相,它早已超出了法学生根据课堂知识对刑事司法的理解。
同时,也正是这一个个案件背后深层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才将具体个案与宏观法治连接起来,才使得个案具有了推动法治的意义。
02
刑辩律师,什么是你的力量?
在这种背景下,刑事司法对于律师而言,实质上往往并非是单纯的规则适用之争,案件背后的博弈与平衡不可回避且同样重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并非特长而只是起点,在办案过程中洞若观火、因势利导、统筹各方的能力才是大律师真正水平的体现。
水无常势,兵无常形。在李梅案中,相关部门涉嫌违法,这在当下司法环境中并非个例,对这种现象必须迎头痛击,切中要害进行短平快的进攻型辩护,才能促使权力的行使逐渐走向规范;在朱良英案中,访民和政府的诉求往往也都具备一定正当性,激烈对抗反而容易擦枪走火加深误会,故而宜进行相对缓和的协商型辩护,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在刘大蔚案中,根源上是立法滞后、违背常识的问题,而一条法规左右着千千万万人的命运,推动这一重大问题的解决,有必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拉松式辩护。
正是对个案背后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的关注使我们充满力量。诚然,渊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缜密的逻辑,这些都是一名优秀刑辩律师必备的品质,但这只是个体的力量而非群体的力量。
刑辩律师的力量不应该是一枝独秀的、各自为战的、敝帚自珍的,而须是有担当的、普惠的、命运共同体式的。正如深圳鹦鹉案背后还有成千上万人因分不清“人工驯养”和“野生动物”而误坠法网;刘大蔚案、天津大妈案背后还有难以计数的“枪案”难下判决。这种个案推动法治的辩护是为千万人开路的辩护,是律师群体自我赋权的辩护,也是对整个社会有所进益的辩护,正如书中所引胡适之名言:“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取国家的人格!”人人得有此志,则刑辩之力倍增!
凡事知易行难,认识到法制的不足可能是容易的,但在个案中推动和解决,实现个案结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却是十分困难的,靠舆论?靠立法?一时难以定论,须在以后的实践中时时思考和摸索。
但无论如何,《无罪辩护》这本充满纪实价值的作品,让我们看到了现实与希望,在我们心中留下了火种。无论个人力量的大小,它让我们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正如梁启超所说:天下事业无所谓大小,只要在自己责任内,尽自己力量去做,便是第一等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