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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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现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附件2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2、4.0.4、4.0.6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7.3.1、7.4.1、7.4.2、7.5.3条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 50118-2010第4.1.1条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第4.2.11、6.1.1、6.2.1、7.1.2条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3.1.8、7.1.1、7.1.4、7.1.6、7.2.3、7.3.1、7.3.2、7.4.1、10.1.3条
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第4.4.11条
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第9.1.4(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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