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处处长(管理五级)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财务法律规章,全面负责中心财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实施中心日常财务管理。组织研究中心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和税务工作,管控财务风险。协调税务、银行、审计机构等外部关系,负责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效果。做好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财务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学习。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工作努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主动担当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二)任职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身体健康,能长期稳定工作。
2.具有会计、经济、财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备5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财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4.符合事业单位管理五级职员(正处级)任职资格:现职级为五级职员(正处级);或具有六级职员(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聘任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其中,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上聘任的需满两年);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不同学历毕业后拟任用(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三、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至2021年4月23日。
2.报名方式
以纸质形式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2层科技发展中心党政办公室。《应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mst@dcmst.org.cn,标题写明“应聘岗位+姓名”,并将登记表文件名修改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
(三)笔试
中心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70%。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考察对象业绩报告和廉政报告公示制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七)公示
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心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提供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中心联系电话:
010-88387026 张健
010-88387050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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