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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敢这么说?怼回去!2017国庆参团游10大法律锦囊!|生活量

2017-09-29 登录▶ 熊猫法律星球


这是熊猫生活星的第 18 篇文章




“十一”黄金周,不少人已经开始出游。各地将迎来旅游高峰,从以往的经验看,每次长假,总会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游客被骗的事件,游客也不知如何维权,只好闷声吃亏。


在出行过程中遇到被骗、被坑的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是最关键的。因此,熊猫法律星球特意整理了假期出行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为“参团篇”和“自助游篇”,记得收藏哦!


 



问题1:旅行线路临时取消,怎么和旅行社交涉?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旅行社会拿出报名须知说,上面已经说清楚了,“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熊猫律师教您这样回复:


你这个条款是违法的,我签了也无效,因为根据《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


所以,现在除非我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了必须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赔多少钱要看具体情况。



问题2:旅行社卖猪仔,我一时心软答应了,以后能够找他们索赔吗?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你当时同意了啊,这个问题就转给承接你行程的下一家了,和我无关了。



▍熊猫律师教您这样回复:


如果你当确实同意了,也签字了,那就只能与下一家旅行社谈判了。但如果你当时没有签字,是旅行社擅作主张把你转到其他旅游社的,你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两家旅行社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3:旅行过程当中发生意外损失,旅行社可以一分钱不赔吗?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遇到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情形,旅游社脸色一变,拿出你签过字的合同说,上面白字黑字写的很清楚,“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旅行社不予承担”,所以,发生的费用只能由您自己承担吧,对不起了。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没错,我确实签字同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发生交通延误等问题我不追究你旅行社的过错,但法律对于损失如何承担,还有一条公平原则。也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一旦发生意外损失又不能归责任何一方时,双方也应当根据自己从中的获利多少,公平分摊部分损失。


旅行社收钱办旅游,有钱就赚,发生损失就一分钱不赔,岂非稳赚不赔?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所以,如果旅行社坚持不赔,可以先投诉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先保存好损失和投诉的书面证据,回家后再起诉索赔。



问题4:旅游过程当中,人身受到伤害、个人财物发生丢失怎么办?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旅行社会拿出旅游合同说,上面写的清清楚楚:“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所以只好对不起了。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旅行社赔不赔,不是仅仅看合同的。因为根据《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在旅过程当中,每到一个景点、地方,导游没有及时提醒旅客注意财物安全的,没有主动帮助旅客的,擅离职守自己去买东西,或者发生财物丢失事件后,不知道怎么报警、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等等,都属于未尽安全、救助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录音录像,同时尽快找到当地的保安和警察,报告事发经过,取得书面证明,锁定旅行社的责任,回家再起诉也来得及。



问题5:旅行社收取过高违约金怎么办?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有些旅行社通常会规定这样的霸王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别觉得自己随时结束行程有亏欠,因为《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所以:


第一,旅行社收取违约金肯定是不对的,可以拒绝。

第二,对于旅游合同当中的霸王条款“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可以违背公平原则,不予接受,通过法院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问题5:额外费用游客自己负责合理吗?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根据《旅游法》第71条,归因于地接社的,旅游者既可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追偿,本条款属于违法条款,即使游客签署了同意书也无效。



问题6:男女单间需要补房费差额吗?


▍旅行社通常这么说:


旅游合同当中,通常有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的霸王条款:“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游客的过错,是旅行社组织不当的责任造成的,因此不应强迫游客补房差额,否则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排除并侵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问题7: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游客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70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


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不能以个别景点的变更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问题8: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景区这样说:


我已经以导游图、游览须知、警示牌等方式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尽到了提示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即使景区尽到了提示义务,但游客受伤后,景区依然还有及时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景区还是要赔钱的。



问题9:旅游当中发生纠纷,找谁帮忙,如何索赔?


▍旅行社、景区这样说:


旅行社:这个纠纷不是我引起的,不归我负责,别找我,找景区去。


景区:这个纠纷不是我引起的,不归我负责,别找我,找旅行社去。

 


熊猫律师教你这样回复:


这个纠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你和我说的都不算,只有法院说了算,所以如果协商不成,我会去法院起诉。但是,你作为向我提供旅游服务一方,如果不协助我,就违反了《旅游法》上规定的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将来也会因此承担责任,因此你必须配合我解决纠纷,否则你将来也会承担相应责任的。


在程序上,游客可先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回家后直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如果旅游者对质监所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质监所所属旅游局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0:旅游发生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熊猫律师教你:


按照法律规定,旅游纠纷在旅游合同(销售)签订地、造成旅游者损害地、旅行社的公司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举个例子,你居住在北京,在上海报名参团,到广州旅游后发生纠纷,旅行社的注册登记地在深圳,你可以选择到上海、广州、深圳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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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熊猫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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