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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重度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8-01-15 运城发布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运气防组电【2018】3号《关于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升级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的通知》有关机动车限行的措施要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此次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延长单双号继续限行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24时-1月17日24时。从2018年1月18日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全面禁止施工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进入主城区。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加强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大货车、冒黑烟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管控,加大查处力度。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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