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医疗、生活……这些孩子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了这样一类儿童群体——流动儿童。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近日,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和民政君一起划重点!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
的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
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
信息台账
这是我国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同时,《行动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还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的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严惩侵害
流动儿童权益犯罪
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
通过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也将有效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后续将积极促推流动儿童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与民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办案中发现流动儿童无人监护、处于或疑似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及时将相关情况转民政部门处理,并协助落实保障政策。
来源:中国民政、中国青年网、杭州民政
更多精彩
编辑|彦辰
审核|冰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