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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犯罪,检察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11月1日上午,被告人蔺某某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院依法指派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阮莉蓉、检察官助理张续艺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另有相关企业、媒体等十余家单位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蔺某某利用收取国有房屋租金的职务便利,将租户支付的人民币282余万元租金,用于炒股营利。案发时,仍有人民币189余万元尚未归还。

2020年,被告人蔺某某将该单位因疫情减免租户的租金共计人民币6.25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蔺某某在该单位人员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退赔人民币1.3万元。


【公开庭审】

我院指控,被告人蔺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拒不退还,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公款、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通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清晰地还原了被告人蔺某某违法犯罪的过程,蔺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经审判,被告人蔺某某犯挪用公款、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蔺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此次出庭支持公诉,进一步体现了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检察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走深走实。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释法,也使参与旁听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一堂具有积极意义的法治宣传课。

下一步,我院将以“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为抓手,持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对侵犯企业犯罪保持依法打击高压态势,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END

文  字 | 张续艺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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