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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检 · “三有”争创 | “永宁春晓”未检品牌入驻碑林区社工总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永宁春晓”未检品牌
入驻碑林区社工总站
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检察+民政”多维发展局面。12月14日,我院“永宁春晓”未检品牌在碑林区社工总站及碑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举行入驻揭牌仪式。
活动现场,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小格、碑林区民政局副局长鲁兴社、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晓溪、碑林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韩圆鑫共同揭牌。揭牌仪式后,双方在社工总站开展了以未成年人新业态治理为题的座谈交流,结合区域特点就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重要举措进行深入探讨。
“永宁春晓”品牌入驻碑林区社工总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解锁了“未检+社区”工作新模式。我院将结合未检品牌优势及两站运营模式,与区社工总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建立长期高效沟通机制。从拓宽线索来源、救助信息互通、做好精准普法三个方面抓实抓细品牌入驻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社区协调合作能力,持续打造具有碑林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以“三有”争创工作为抓手,结合检察“双进”工作要求,积极总结入驻经验,持续扩大“永宁春晓”品牌影响力,争取做到成熟一站入驻一站,为共同推进区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向纵深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ND
来 源 | 第六检察部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