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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我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为加大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助力社会治理,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甲等4人诈骗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员额检察官李乖侠、检察官助理文璟出庭支持公诉,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2名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
案情还原
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甲在鲁某、夏某(均已判刑)所办公司担任组长和“形象人”期间,引诱被害人在其公司虚构的交易平台上投资虚假商品,导致1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32万元。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甲伙同其兄周某乙、朋友毛某甲、毛某乙再次通过虚构网络交易平台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商品,导致3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1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针对犯罪行为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犯罪事实,对周某甲、周某乙等4名被告人进行了以案释法现场教育,对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实现庭审效果最大化。
法院认可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了我院量刑建议,周某甲、周某乙等4名被告人判处诈骗罪,其中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刑期,并处罚金;其余三人判处9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近年来,电信诈骗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不断强化电信诈骗犯罪的普法宣传,开展各类普法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诈反诈”意识,进一步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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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李 毅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