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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依法惩治职务侵占,护航企业发展——我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侵占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陕西交控集团、中铁一局物贸公司、西安城投置业公司等多家单位17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案情还原
我院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董某某应聘进入陕西某人力资源公司,后经该公司派遣至某快递营业点担任快递员,负责站点安排的货物配送、管理、应收账款回收上缴等工作。2019年5月期间,董某某利用职务上代收客户所付货款的便利,先后5次将代收客户所付货款7万余元非法截留据为己有,先后用于赌博、购买电子产品等予以挥霍。经我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检察官呼吁企业工作人员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章制度,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思维,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塑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经营环境。
经审理,碑林区法院采纳了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被告人董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和各类侵企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积极延伸检察履职职能,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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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刘若冰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