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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伦纳德•迈尔论音乐中的“价值”与“伟大性”

2016-02-25 西方音乐评论



伦纳德•迈尔论音乐中的“价值”与“伟大性”


美国音乐哲学家伦纳德•迈尔(Leonard Meyer,1918-2007),他在《音乐、艺术与观念:20世纪文化中的模式与指向》的第二章里,以“论音乐中的价值与伟大性”为题,论述了音乐作品的价值原理、价值体系,以及产生伟大作品的部分条件,他的论述侧重于“乐”——即音乐作品——的角度。


    迈尔论述音乐伟大性[14]的角度与爱因斯坦截然不同,他以信息理论为基础,将聆听或阅读音乐看作是心灵与音符之间的“交流”(conmunication),音符的组织、行进、变化、休止——对于熟悉基本语法规则的听者而言——其实传递着某种信息,这些信息能唤起人们心灵上的期待(例如,不协和的音响被期待解决、不稳定的音符被期待停靠、不完整的乐句被期待补足、不规则的节奏被期待转化等等)、意外、满足、受挫等体验。


    音乐作品的“价值”与这些信息的“质量”密切关联。所谓质量,是指信息的倾向性、丰富性、有机性和完成性:好的音乐不仅能(在许多层面上)预设倾向性、确认完成性,还能——在保证信息的有机性的前提下——使“预设到完成”的过程丰富(有时体现为复杂)而充分。


    平庸的音乐往往缺乏过程,从“预设”到“完成”,直截了当、毫无匠心(如许多“顺口溜”的通俗歌曲),既不丰富也不充分,因而缺乏艺术价值。而至于差的音乐,则要么缺乏倾向性,要么缺乏完成性,要么缺乏有机性(例如信息过量、失之杂乱)。以上所说的“信息”——根据迈尔的理论——是由语法(特别是句法、和声)、结构等“形式”维度投射出来的,这些信息的质量可以影响音乐的价值,然而单纯由形式产生的价值并不足以企及“伟大”——虽然不必否认,它可以企及“优雅”、“优秀”甚至“杰出”。


    伟大的音乐需要有“契合于”同时又“超越于”形式的“深刻内容”,例如,表现人性的升华与人生的苦难。而且,升华或苦难不能仅靠非音乐元素(比如标题或文本)来暗示,而更要借助于纯音乐的形式——例如“期待”的受挫、“完成”的延迟、“后续倾向”的偏离与不确定、“实现过程”的丰富、复杂(但却有机、可懂)——来体现。在迈尔看来,过程(从“预设倾向”到“满足期待”)的复杂、迟缓与艰难,好比医疗过程的煎熬与伤痛,若能最终实现目标,那么这个过程就会显得积极而有价值。因为,只有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人类的意志才会坚强、心智才会成熟,人格才能实现、人性才能升华。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迈尔敢于声称:“尽管复杂性不是价值的充分条件,但认为两者绝无关联的看法并不正确”[15](尽管反过来并不成立,即,伟大性并非复杂性的必然结果)。由于迈尔和爱因斯坦的论述一个侧重于“乐”,一个侧重于“人”,故而多数观点可以互补。当迈尔说伟大的音乐需要超越形式而表现深刻内容(例如人生苦难)时,他与爱因斯坦所说的条件六(伟大作曲家需要有丰富的心灵世界)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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