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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上到底该配备几个安全员,你真的清楚吗?

2017-09-05 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

文章来源:本文系转载,内容来自建筑工程鲁班联盟,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施工中

成于安全,败于事故

安全员的重要性自然不必多说

但不同的项目应该配备多少个安全员,你都清楚吗?



关于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有如下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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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

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他情况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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