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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海曙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1年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三是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直属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镇(乡)、石碶街道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


招生办法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直属初中招生:原小学初中“校校对口”的招生政策保持不变;根据教育局当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确保接纳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接纳在对口小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按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属民办初中储能学校在本区招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额,可在本区招生。市属民办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至诚学校初中部可以在我区招生。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民办学校在本区招生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读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以上民办初中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三)招生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时间。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各校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2.招生工作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1年海曙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区直属初中

(一)招生范围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

1.本学区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

2.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直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区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三)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报。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申请直升对口初中的区直属小学毕业生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申请非“校校对口”初中、跨区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 民办初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该校不足人数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升入对口李兴贵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初中录取: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升入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海曙外国语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雅戈尔实验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3.海曙区致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就读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2.统筹安排“户房一致”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统筹安排以下各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六)其他说明

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姚丰校区将视报名及审核后的实际学生人数,确定是否开班。




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海曙区对应的镇(乡)、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初中。

(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初中。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由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参照区直属初中。

2.公办初中录取: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初中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抚优待及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学生入学,具体参照直属初中办法执行。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量化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初中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1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按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方面,它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中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各初中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有关学校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2.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区教育局2020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按规定时间(6月30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镇(乡)、石碶街道由各教辅室自定)。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填写《2021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区外初中就读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各小学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与汇总名单于6月30日前上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4.各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新生报到后,学校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电子学籍档案,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就读,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各初中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初中期间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定向分配招生资格。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各校招生办法须报区教育局备案。

5.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6.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四)加强政策宣传

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海曙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END

来源 | 基础教育科

编辑 | 陈佳玲

责编 | 池瑞辉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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