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两名村干部栽惨了!
“当初真的不该签这个字,贪婪真是害人、害己、害家庭。”近日,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涉恶“保护伞”案件,韶山乡韶阳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向阳、韶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副主任贺先平协助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实施诈骗犯罪,被开除党籍,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得知处分和判决结果,二人悔恨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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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阳、贺先平二人同时身陷囹圄,均因为一份虚假合同。
2018年2月,湘潭市纪委监委收到市扫黑办移交的相关党员干部充当以周仕明为首的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随后,该问题线索交给韶山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在调查过程中,周向阳、贺先平涉嫌协助周仕明实施诈骗的问题进入调查人员的视线。
韶山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当时我们接到举报,湘乡市韶阳石材公司原总经理周仕明想用假合同骗取公司662万余元的巨额补偿金,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某识破后,把相关材料交到了市纪委和公安部门。
韶山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拿到这份合同时他们有点吃惊,这份《花桥采石场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书》,不仅有村干部周向阳、贺先平等人的签名,还有村委会的公章。白纸黑字,乍一看似乎没什么不对劲,怎么会是假合同呢?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首先找到周向阳谈话,开门见山地提到合同的事情。
调查组
请你看一下这份合同,有没有见过?
周向阳
这份合同我知道,合同是周仕明制作的,字是我签的,公章不是我盖的。
调查组
那么合同内容是否真实?
周向阳
合同内容还是有依据的,不过不完全真实。2017年,韶阳石材公司因为财务问题内部产生很大矛盾,周仕明的总经理职务被罢免,持股被降为10%。周仕明不服气,认为自己在花桥采石场投入了一些建设资金,应该获得一部分补偿或者折抵股份,于是找到与原花桥村拟的一份意向合同(没有实施),为了骗取更多补偿资金,周仕明私自篡改了合同内容,并将合同期限延长至30年(2007年-2037年)。
调查组
你明知周仕明提供的是一份虚假合同,为什么还要签“此合同情况属实”?
周向阳
周仕明当时拿着一份合同找我签字,我看了下,是一份复印件,而且内容进行了改动,里面的数字也夸大了,他实际投入没有那么多。我本来不想签的,周仕明看我有点犹豫,就承诺说如果这份合同连同申报表顺利通过价值评估,就分给我30到40万元。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我最终还是签了字。
调查组
周仕明为什么不找别人,而要找你和贺先平签字?
周向阳
因为我俩以前都任过原花桥村党支部书记,和周仕明一起承包过花桥采石场,都对原花桥村的情况比较了解。花桥、谷阳、石塘三村合并为韶阳村后,我又是韶阳村党总支副书记,我俩签了字,才能让胡某某相信。
合同上的签字弄明白了,那公章是怎么回事呢?按规定,韶阳村的公章应由村委会主任保管,那么周仕明是如何骗取到公章的呢?莫非村主任贺某某也牵扯其中?
随后,调查组又向村主任贺某某了解情况。贺某某承认,公章的确是他盖的,但他对周仕明的诈骗意图完全不知情。贺某某说,因为自己才当村主任不久,对以前花桥村的情况不熟,不清楚合同的真实性,他在盖章之前,问了原花桥村支书、时任韶阳村党总支副书记周向阳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周向阳说没什么问题,他看到周向阳在合同上签了“此合同属实”之后,才在合同上盖了韶阳村委公章。
几个月后,闻风外逃的贺先平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坦白了其在周仕明提供的虚假合同上签了“情况属实”字样的犯罪事实。
(周仕明案宣判现场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仕明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判决,首要分子周仕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周向阳、贺先平也受到相应的法律严惩。
韶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
该案暴露出了韶阳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同时,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固本强基。韶山已成立韶阳村综合整治工作组,市委书记联点,带头抓该村党总支软弱涣散整顿升级工作。通过把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谢雨芬 许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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