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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儿媳做孕检,骗取征拆款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23-03-31



(音频来源:FM1042湘潭交通广播)


为骗取高额征拆款,一些拆迁户伪造土地证、连夜加盖房屋、突击结婚、假办离婚等不法行为层出不穷。在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新华村,就有这么一个人,为骗取征拆款,“租”了个儿媳做孕检,并获得了26万余元的高额补贴,最终把自己和妻子送进了牢笼。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FM1042湘潭交通广播廉政专栏“潭纪君来也”推出报道:《“租”个儿媳做孕检,骗取征拆款》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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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在收到市纪委监委关于李永红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后,岳塘区纪委监委依法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并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至2017年间,新华村支村两委成员通过承揽项目迁坟工作收受所谓“协调费”,其中,李永红分得48674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本以为这起“受贿窝案”就此可以画上句号,但当办案人员查看李永红的材料时,却发现了一桩蹊跷事。


王建存

岳塘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

在看李永红家的征拆资料过程中,发现他家征拆资料显示:2016年6月份的时候,他儿媳邓某在湘潭市妇幼做了孕检,B超单显示当时邓某已怀孕五个月了。按照医学常识,如果邓某在2016年下半年进行过剖宫引产手术,她不可能这么快怀孕并于2017年再生育。


察觉到此事不同寻常,办案人员就此对李永红进行进一步讯问。但李永红百般狡辩,称自己的儿媳邓某是2016年在苏州工作时怀孕,在苏州做的孕检。因为已经有了一个儿子,邓某不想生二胎,便在苏州同济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次年邓某再次怀孕,才生下这个孩子。


罗少锋

岳塘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

我们也晓得,做引产手术需要街道出具证明。我们就到双马街道调取相关资料,结果证实双马街道没有为他媳妇出具过引产证明。同时我们也到苏州同济医院调取资料,发现在那段时间,她(李永红儿媳)实际上是没有怀孕的。


既然那段时间李永红的儿媳并没怀孕,那么材料上由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已怀孕”证明,又是怎么来的呢?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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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少锋

岳塘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

2016年的时候,他家需要进行征拆,他当时就跟老婆商量,说如果家里有个怀孕5个月的孕妇,按照那个(征地补偿政策),可以多补一个人。他们就商量找一个人替他儿媳孕检。


作为新华村村委会成员,李永红主要负责村里的征拆工作,熟知征拆政策的他深知如何让自己“利益最大化”。2016年6月17日,李永红和妻子向观田通过熟人牵线,找到了隔壁社区一名刘姓孕妇,并让两名“真假”儿媳一同到了湘潭妇幼保健院,待“真儿媳”邓某挂号后,再由“假儿媳”刘某进行替检,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游戏。


罗少锋

岳塘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

取得了彩超结果之后,李永红和妻子给了那个“代检”人五千元钱作为感谢费。然后李永红将“邓某怀孕已经五个多月”的假证明单据交上去,以“已孕待产”的名目,骗取了国家征拆补偿资金261065.4元。


这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李永红妻子向观田也因涉嫌诈骗,被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在看守所里,向观田后悔莫及,几次失声痛哭。而被关押在另一处的李永红,此时仍坚持自己之前的说法。


罗少锋

岳塘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

这时李永红还是一口咬定没有找人代孕检,但在铁证面前,李永红低下了头,不得不交待这一事实。


2018年12月,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永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向观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正是:

为谋私利身犯险

 "租"个儿媳做孕检

劝君莫生贪婪心

否则终将现原形



《潭纪君来也》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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