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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策】【转发】重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附最高院权威解读

2018-03-01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月28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若干问题的意见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点定位。立足国家战略层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积极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加强事关知识产权审判长远发展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的顶层设计,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改革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坚持开放发展。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尊重国际规则,借鉴国际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引领力。

(三)改革目标

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一)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 39 38016 39 14939 0 0 3866 0 0:00:09 0:00:03 0:00:06 3866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二)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1.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

2.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从推动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认真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基本规律和经验,加强现状分析和对国际趋势的研判,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2.全面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建设、发展的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

(二)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充分整合京津冀三地法院审判优势资源,探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在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为京津冀形成协调创新共同体、实现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人财物保障制度

1.建立分类管理、定向培养、跟踪考核、适时调整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案件的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等,动态调整法官员额,化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效率。

2.根据知识产权法院隶属关系和工作实际,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知识产权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依据,促进知识产权法院财务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一)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1.在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之间、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有关党政机关等任职、挂职,可以从立法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官,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二)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

探索在编制内按照聘任等方式选任、管理技术调查官,细化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作用,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有效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要求,统筹调配人民法院现有司法资源和相关审判力量,在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方面做好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

(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有关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组织、诉讼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和裁判方式的法律化、制度化。


  陶凯元大法官就《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情况介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新年好!长期以来,广大新闻界的朋友关心知识产权司法、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期待各位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更大的支持。

昨天,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7年初,中央深改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起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周强院长作出重要指示,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认真细致的论证。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沟通协商,争取最大共识,先后十易其稿。

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报审稿,层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重要文件。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首个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它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

《意见》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一,《意见》的出台是维护科技创新利益的客观需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明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意见》将“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第二,《意见》的出台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第三,《意见》的出台是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必然要求。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司法本质属性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式。《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切实满足权利人的正当保护需求;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行为,彰显法治精神。

第四,《意见》的出台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意见》以审判体系现代化、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两大抓手,积极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努力造就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新要求新特点,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涉及十二项具体措施,是党中央对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重大机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人民法院一定把狠抓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聚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差距不足,聚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补齐重大制度短板,真正把功夫下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以钉钉子精神把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切实把改革的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上,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热潮,深入学习、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二是增强改革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勇于推进改革,敢于自我革命,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各方面,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是细化改革方案的责任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使各项改革举措协同推进,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激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伟大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谱写新篇章。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



现场部分问答情况


问:您刚才提到司法标准统一的问题,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是如何确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统一的?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司法标准的统一,对于整个法治的发展和保障非常重要。我们经常讲,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会让人民对法律后果没有一个可预期性。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有必要确保司法标准的统一。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法律的价值是什么,它最大的作用就是规则的作用。“规则社会”,就是任何人都必须按规则行事,我们正向着规则社会迈进。所以,法律的价值就是让人们形成一种规则的意识,什么事情都按规则办。作为法官和法院,作为一个裁判者,就要保证这些规则的统一执行,使人们对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则的后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其次,人民法院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保证司法统一:  

第一,通过案件的审理保证裁判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级,主要有几个途径审理案件:一是二审。一审案件如果在高级法院,二审就到了最高法院。二是申请再审案件,二审已经在高院了,但是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三是再审案件,再审的案件就到了最高法院。这三类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之后,通过二审、再审案件的审理,可以纠正下级法院的一些裁判不统一问题,通过案件审理来规范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  

第二,及时制定司法解释。一个重大的法律颁布以后,我们都会配套跟进制定司法解释,由于法律的特点就在于原则性、普遍性。所以,这个时候最高法院的主要功能就是制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制度确定以来,最高法院制定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已达到36件,当然,今年我们还有很多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要陆续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准确、有效实施提供了一个规范,也让下级法院在实操方面有依据。

第三,适时制定司法政策。早些年,我们根据不同形势发布过很多司法文件,在这里给大家重点介绍两个:一是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的司法政策,就是我们所说的“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一是司法主导。二是严格保护,对知识产权要实行严格保护制度。三是分类施策。因为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有很多种,每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是不一样的。四是比例协调。知识产权涉及冲突与平衡,发生纠纷以后就发生了冲突,在案件审判时我们要做比例协调的平衡,该不该赔、怎么赔、赔多少,里面有非常多的技术性问题。

去年4月份,我们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纲要》全面总结和归纳了过去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也系统地提出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应该说它会给整个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更加完善和审判能力走向成熟提供很重要的指引。

第四,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截至2017年底,最高法院一共发布了92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占了20个,大概超过1/5,可见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份量之重,这种指导性案例当然也为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依据。 

第五,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我可以非常自豪地告诉大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有一支非常优秀的专业的法官队伍。我们隔一年就要评选一次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获得这个最高审判业务荣誉称号的法官当中,知识产权法官占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我从这五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谢谢。


问:您刚才提到,案例指导是统一裁判标准的一种重要方式,《意见》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我们知道,案例法是英美国家的特色,那么在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又是如何定位的呢?

答:无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国家,判例编撰都是一项服务司法裁判、法学教育研究和国家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通过案例指导全国法院的司法审判。2010年制定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起规范化的案例指导制度。

其中,指导作用最强的是指导性案例,它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统一发布,各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截至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指导性案例92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例20个,占比1/5强。

除了指导性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还有多样化案例指导方式。比如,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等,目的是,归纳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公开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是一种案例指导的新形式。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大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基地通过汇集、编撰、整理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凝聚司法智慧,以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问: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个案子能不能判的公正,是最被关注的。《意见》和您刚才的介绍里,都多次提到“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审判的工作目标。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的生命线。

近5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0800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480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特别是,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同比增长40%,创历史新高。

在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一些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往往起到确立业界重要行为标准的作用,进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凸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问:我从新闻报道里了解到,美国的两大公司苹果和高通将专利官司打到了北京知产法院,引起了广泛关注。您刚才提到“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优选地”,是靠什么吸引当事人优先选择在中国法院打知识产权官司呢?

答:“优选地”的提法,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我们自封的,而是建立在对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现状以及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发展大势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的。

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发《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一文。这篇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优选地”靠的是什么,还是高水平的审判质效。前面提到了,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效率,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这也是为什么《意见》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作为主要改革目标的原因。

我这里有个数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年受理的涉外案件占比已达30%,其中不乏原被告都是境外当事人的案件,尤其是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这种情况更为明显。这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境外权利人比以往更加愿意选择到中国法院打官司。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2014年,设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与世界法学家协会等联合举办了多次国际高层论坛,积极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共识。

该基地正逐步成为中国法院借鉴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验的重要渠道、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重要窗口、培养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性人才的重要途径、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国际规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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