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的变革与自然性的缺失——毛泽东《实践论》中的“绝对真理”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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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马克思主义者的经典文本似乎很少受到法学研究者的青睐,国内少数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者长期遭受同行的质疑,整个法学研究尤其是理论法学研究偏向西方主义的话语体系。尽管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对于本土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但其更多关注的是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心理、发展现状等方面,除了马恩的文本之外,法学界对于近现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形成的经典文本投以极少的目光。本文作者作为一名高年级的本科生,不仅有敏锐的问题意识,更有研究进路的新拓展,更重要的是代表了青年一代关注这一领域的新趋势。青苗法鸣编辑部鼓励并欢迎青年学人在相关领域“探微”,聚沙成塔,星火燎原,青苗力无穷!
永续的变革
与
自然性的缺失
——毛泽东《实践论》中的
“绝对真理”探微
在对一个急剧膨胀的宇宙加以模拟效仿的过程中,现代人自己,比以往的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扩张膨胀,因而也就比以往的任何历史时期,都变得更加庸俗浅薄。
——列奥·施特劳斯
《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1]
[1]施特劳斯著,申彤译:《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415页。
一、问题的提出
在《实践论》接近结尾的一个地方,毛泽东说了一段在他此前乃至以后的著作中都很少出现过的话,奇怪的是,这一论述似乎由于其所处位置的偏僻而鲜为人关注:“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2]在这句话中,如果抛开辩证唯物论所固有的那些表达,我们很容易发现两个短语,即“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绝对真理”——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是“绝对”的真理?更确切地说,对于一个自觉认识到其身处某一历史进程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什么是宇宙的因而绝对不可错的真理?
[2]毛泽东著,《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页。(说明:以下同书注释,简注为:毛选,第xxx页。)
需要注意,毛泽东在这里使用的“宇宙”具有着极不寻常的含义,1937年他在延安抗日军事大学讲授辩证法唯物论时,《实践论》的讲授时间是7月份,另一名篇《矛盾论》的讲授时间是8月份,在《矛盾论》中也出现了“宇宙”、“宇宙观”这样的词,但《矛盾论》中的宇宙相当于“世界”乃至“地球”的同义词,毛泽东大抵把它作为“物质世界”来看待。在《实践论》的上下文中,我们意识到“宇宙”尚不限于这一层意思,盖其将宇宙与真理放在同一个地方讨论,《实践论》中的“宇宙”是“绝对真理”作用的那个对象,是绝对真理将自己(部分)展现、(部分)暴露出来的那个场所。毛泽东说,相较于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各具体过程是相对的;相较于绝对真理的长河,人们对于具体过程的认识也是相对的——世界进程与认识过程的相对性还只是毛泽东想表达的第一层意思,他如此表述,似乎暗示他虽然小心翼翼地接受和立足于这种相对性,但承蒙绝对真理在一定限度上暴露给我们生活的这个总的宇宙,令他对“绝对真理”有所窥见,他是在绝对真理的照耀之下研究相对真理,故相对真理上面还留有绝对真理的那么一点点反光,他便是靠着这一点反光而在“绝对”与“相对”之间往返关照,并最终发现历史的“规律”的。
本文试图去窥探《实践论》隐而不显信奉绝对真理的那一点点反光。
二、实践——改造——革命
《实践论》开篇的第一句话暗示了它将讨论一个崭新的问题,它指出,在马克思之前,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和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3]所以无法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性。这一开头和《矛盾论》的开头有所区别,后者在第一句话里就开门见山地搬出“对立统一”这一可演绎的基本法则,可以说,《矛盾论》的开头就像在一道艰涩数学证明题的第一行字里列出了它的大前提,此后长达23000字的论证都是从这一大前提中汲取养分的。而《实践论》不同,它首先讲的是“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它将我们直接拉回到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的思想史,那时我们还不知道马克思本人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我们还不知晓何谓科学的认识法则,所以,随后第二句话旋即点明了马克思将会反对的“唯物论者”所固有的缺陷: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
卢梭
当然,很可以为这一开头辩护,毕竟《实践论》这一标题的全称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说明认识与实践分别构成这篇9000多字讲稿的两个内核,毛泽东开门见山,率先进入文章的第一个内核,即认识问题。第二句话的意思即是说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者在进行认识活动时“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所谓离开人的社会性即是预设人原本就有社会性,毛泽东认为人的这种社会性可以追溯到无穷远的过去,直至阶级产生以前的过去中,他说:“在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每个人以社会一员的资格,同其他社会成员协力,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生产活动,以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问题。”[4]这里的没有阶级的社会曾经是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所作的设想,但是卢梭是把那种社会当做一种原始人所生存的环境,意味着那样一种“社会”只是对社会的比喻用法,当时存在社会与否是值得怀疑的,而实际上只有假设不存在社会,《社会契约论》的前提才会出现,即人会有一种自然状态。毛泽东没有对这种自然状态置评,或可认为他坚持人的社会性仅能作为前提讨论,离开社会的人不但在事实上无法成立,在逻辑上也无法成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预设了很多类似这样的毋庸置喙的前提,比如他说“阶级性”是辩证唯物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但阶级性显然不可推导,它是一个不可证伪的经验事实。
[3]毛选,第282页。
[4] 毛选,第282页。
由于认识与实践的逻辑起点从社会的人开始而不是从纯粹的人本身开始,所以作为认识之来源与归宿的实践也从“生产”开始,而非人们熟悉的“劳动”开始,这也就解释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纵观《实践论》全文,“劳动”一词竟未出现过一次。《实践论》的第一段从人的认识开始,而以人的生产实践结束,紧接着第二段反过来,以人的社会实践引入,而以人的认识规律收尾,应该说这样的段落在《实践论》中占了大多数,它说明毛泽东并非以先谈论认识问题再谈论实践问题的总体结构来布局全文,盖认识与实践彼此交叉融合,论及此者亦当然牵涉到彼,故你来我往,难分伯仲。但总体上,还是可以分离出两种基本结构,一曰“认识—实践—认识”,一曰“实践—认识—实践”,前者出现在文章的前半部分,毛泽东将其视为经由接触和变革的实践而将肉体感官的外部性、片面认识上升为概念、判断、推理之后的理论性认识的过程,它由感性认识出发,通过实践,最终复归于理性认识,表现为总体的认识论结构。后者主要掌控了文章的后半部分,说明通过实践的不断试错而深化认识、掌握规律,最终服务于改造世界的实践本身。前半部分占有文章三分之二的篇幅,但这一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的话来说,是矛盾的次要部分,所谓《实践论》,顾名思义突出的主要是实践问题,或者以毛泽东喜欢使用的表述来说,是变革、改造、革命的问题。
马克思
我们务必要注意毛泽东在使用实践、变革、改造、革命这些词时所造成的概念混淆,它更像是刻意为之。在从现象到本质进发的那条认识论道路上,毛泽东说必须要超出单纯感觉的认识方式而付诸实践,在这里,实践尚且仅展现它温和的样貌——实践即意味着“同那个事物接触”,“生活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5]。但仅在一个例子之后,实践就和“变革”同义了。这种变化和作为过渡的那个例子充满关系,例子讲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亲自参加了当时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实践,进而洞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规律。确实,此例中的实践就是代指马恩列斯的变革、斗争、革命的行动,只是相比马恩,列宁和斯大林参加的实践更加属于变革与革命的实践。在这里,实践向变革与革命的语义转变并非显得自然而然,因为毛泽东对实践的最初定义是“接触”、“生活于”,这些词汇无法当然描述那种改变事物物理性状(比如咬一口梨子)或者造成社会结构剧烈破碎与重组(比如发动一场革命)的行动。基于这一点,或许可以猜测毛泽东这一迫切的语义置换所暗含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只有那些致力于变革与改造的实践才是《实践论》乃至共产党的智识氛围所注重的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列宁与斯大林的实践要优越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毛泽东的本意即是说,要像列宁与斯大林那样去实践(变革、革命)。
[5] 毛选,第288页。
紧接着,毛泽东在四个不同的例子里面继续证成认识的深化是基于变革现实的实践。这四个例子依次分别是“无产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中国人民对于帝国主义的认识”、“战争的领导者对于战争规律的认识”、“共产党同志对于工作规律的认识”。这是一个“下降”的叙事,也可说从宏观到微观的叙事。如果换一个角度去看,第一和第三个例子不具有国籍性,是普适性的叙事,第二和第四个例子是典型的“中国叙事”。再换一个角度看时,可以发现前三个例子都是书面化的语言,唯最后一个例子(共产党同志对于工作规律的认识)在语言组织上较为随意,似乎并非是毛泽东在备课时就准备妥当的例子,而是他面对授课听众时所作的即兴发挥。在认识论部分的最后,毛泽东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是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第二是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三、永续的改造
在《实践论》前后两个部分的关系上,前一部分(认识论部分)乃是为后面的实践论部分做铺垫,并且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它也仅仅只是铺垫,认识的部分(包括理性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枪身”,当讨论完认识论时,一把枪已经组装完毕,子弹尚未上膛,子弹就是实践论。毛泽东是极端重视实践论的,这种极端性体现在为了突出实践论,他甚至要回过头来刻意贬低认识论:“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6]认识论在这里仿佛成为了实践论的婢女,但是,如果对这一问题更具洞透性,应该说认识论不是成为实践论的婢女,而是更进一步,沦为改造与变革的婢女。
在我看来,认识论这一“婢女的侍奉”(为实践论的展开所作的理论准备)所涌动的思想并非是建立了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观,也不是阐述了认识所固有的过程性与实践性原理。至少有两方面的思潮在上述表面说教之下暗流涌动:一是断言人具有完全的社会性;二是将实践等同于变革与改造。
[6]毛选,第290页。
在文章的开头,毛泽东说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者离开了人的社会性,这一说法表明人天然地具有社会性,离开社会性就不能谈论人,但它并未(似乎也不愿意)表态人是否具有自然性。问题在于,离开人的自然性,是否就可以谈论人了?社会,按照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表现的是人类群居所具有的习俗状态,“习俗”的对应词是“自然”,习俗状态的对应则是自然状态,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者相信习俗状态下的人掩盖或者扭曲了人与生俱来的一些特质,这些特质是人的“种差”,决定了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一切事物的理由。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甚至还包括霍布斯的自然欲望与自然理性,[7]均是要剥离人身上那些习俗的社会的成分,回溯和析解人的这些天然特质。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欲望等都明示或者暗示了这样一个命题,即人的一些特质是无法被消灭的,它们可能被扭曲、被篡改、被减损以及被掩盖,但是绝不会被抹去,甚至,对于这些特质的扭曲、篡改、减损、掩盖都只能是暂时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会招致灾难的——于是不得不承认这些特质乃是自然权利,一切人对它们的否认都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承认它们。
所以,“人天然具有社会性”这一表述自己否定了自己,社会性是群居与习俗造成的,人天然的东西则是先于习俗的。如果有人对我说,老兄你弄错了社会性在这里的意思,社会性就是指人们相互靠近、相互联合、彼此协作的天性——既然如此,社会性表明了其是人的自然特质,社会性便是从属于自然性的。
马克思主义者不是这样来看待社会性的,他们绝不会认为社会性附随于自然性,当他们说人天然具有社会性,而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者忽略了它时,他们的意思是人具有社会性并且也“仅仅”具有社会性,这一结论对于《实践论》最后部分的论断是具有解释力的。
坚持这一结论即意味着一种观念的诞生,这种观念在一开始宣称,人自身不会成为改造与变革的阻力,但旋即便急转而下,直接蜕变成为另一个结论——人自身就是被改造的对象,并且由于人秉持的唯一的社会性,对于人的改造可以是永续的和彻底的。
一开始,在“实践”一词被替换为变革与改造时,毛泽东的目光还聚焦在改变客观世界上,他为此还稍显谨慎,认为变革自然与社会的实践“不但常常受到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8],他承认,实践在达成目标的进程中是受到限制,这一限制的原因在于,客观世界的结构具有超越人类认识范畴的复杂性。但毛泽东并非认为它们不可认识,而是指出在认识的总体进程中它们还没有完全暴露自身,而即便它们完全暴露出来,还是会随着整个世界无穷得变化运动,故认识跟随着这些过程,也是永无止尽的,并且,由于某种神秘的启示或者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者对于经验的笃信,认识还是一个上升的进程,于是无穷地认识还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可是,这样来设计在逻辑上看意味着认识永远无法到达真理,它甚至看不到真理的背影,因为一旦见识到真理认识便会停滞不前、消极怠工了,不允许这样(就仿佛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真理本身,而是那种不断前进、不断上升的表象与外观)。毛泽东此处的论述为他最后宣称改造可以针对人自身奠定了基础,当他说变革自然与社会的实践也会受到限制时,他并不认为这种限制可能来自人自身,准确的说,来自人固有的那些不可改造的东西。
[7]参见施特劳斯著,申彤译:《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霍布斯著:《利维坦(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8] 毛选,第294页。
《实践论》关于改造人自身的部分出现在全文的倒数第三段,在此之前的段落中,没有任何痕迹表明从改造外在世界转向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与人本身存在着一个过渡性的论证过程,似乎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顺理成章地、顺带着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与人本身——似乎改造人比起改造世界,显得不太重要,也不太刺激。对于人的改造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主要改造的是人的认识能力;二是改造别人,改造那些不愿被改造的人,耐人寻味,毛泽东把这种改造归入改造客观世界的那部分,意思是被改造的“他人”与“我”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他人是被改造的对象,是我的改造行为(劳动过程)的产品,由于这些人不会自愿接受改造,构成了我实践过程(劳动过程)的阻碍,所以对他们的改造需要“通过强迫的阶段”[9]。这里,强迫的合理性在于改造者的正确性,在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辩证唯物论,在于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与绝对真理的必然进程——人若不自由,便强迫他们自由;人若不接受改造,便强迫他们改造,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吗?
[9]毛选,第298页。
四、结语
毛泽东的志向是远大的,他所追求的是“整个儿地推翻世界和中国的黑暗面,把它们转变过来成为前所未有的光明世界”[10]。他所笃信的绝对真理,也就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这一必然进程。天下大势,奔涌滔滔,相比百舸争流,人,包括的人的境况(conditioned beings),[11]都是不重要的。
[10] 毛选,第297页。
[11] 阿伦特著,《人的境况》,上海世纪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页。
作者简介
徐舒浩,浙江温州人,西南政法大学2013级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实验班本科生,现已保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期编辑:刘瑾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