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CLSCI)目录动态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健全中国法学学术期刊评价体系,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并报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LSCI)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原有16家来源期刊全部保留。
二、适当增加来源期刊。
(一)具体标准。
鉴于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系按期刊的影响力指数(CI)排序,并按期刊数量等分为Q1、Q2、Q3、Q4四个区,没有明确划定核心期刊范围,故以同时进入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三种目录或报告的核心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为前提,对列入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Q1区的法学期刊确定为CLSCI来源期刊(简称“情形1”);对列入Q2区的法学期刊设定2年考验期,2年内进入Q1区的,则作为CLSCI来源期刊(简称“情形2”)。
(二)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标准并以2018年度4种目录或报告的最新版本为依据,符合“情形1”的期刊共4家:《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自2019年起纳入CLSCI来源期刊。
符合“情形2”的期刊共2家:《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如两年内符合“情形1”的,则自下一年度起纳入CLSCI来源期刊。
三、自2021年起,对所有CLSCI来源期刊按照“情形1”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2019年1月2日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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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吴沁飞
排版编辑 ✎陆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