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水平论文数据看2018年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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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青苗法鸣编辑部特对2018年民法学高水平论文展开了进一步的汇总和分析,试图以此描绘2018年国内民法学研究动态,以馈读者。需要指明的是,本文仅选取部分维度进行阐述,尚有不全面之处,望读者朋友们多多包涵、积极指正。
过去的2018年对于民法学而言,注定是硕果累累的一年。这一年的头等大事,自然是民法典编纂。毫无疑问,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持续展开为民法学者提供了主要的研究阵地。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年10月1日起,这部作为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5年后,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2018年,最具分量的当数8月现身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构成的六编草案,条文总数达1034条之多,比条文数更多的则是学界、实务界开展的广泛讨论。
从其他民事立法动态和法治新闻来看,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首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2018年4月,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入选最佳实践成果。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办公,此举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2018年8月,《电子商务法》正式发布。自2016年12月发布《电子商务法(草案)》,时隔两年,终于开花结果。这是中国第一部针对电商行业的法律,涵盖内容较为广泛,对于电子商务的经营规范、电商平台的权利义务、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2018年12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完成修订,这是2018年土地变法的标志性事件。土地是农民之本,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到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也向来是改革的重难点。此次法律修订的一大特色,是期望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流转、促成更深层次的土地制度变革。
2018年也发生了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标志性意义的民事类案件,例如叶挺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淘宝诉美景公司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案、江苏消保委诉百度公司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案、鸿毛国药公司诉程远侵害名誉案等,这些案件从侧面彰显出近期部分民事争议之热点。本文试图结合上述视角,对2018年民法学高水平论文展开进一步的汇总和分析,以此描绘2018年国内民法学研究动态。
一、总体数据
2014至2018年间,各法学二级学科CLSCI论文总数较为稳定,保持在1500+。而2018年民法学科共发表论文258篇,约占2018年CLSCI期刊论文总数(1570)的16.4%,相较于2017年的264篇差别不大,在众多学科中稳占首位,展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彰显了民法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纵观2014至2018年民法学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的发文量可以发现,这一阶段的民法学研究论文数量较为稳定,保持在260篇左右,2014年至2017年民法学所占比例总体上有所升高,但2018年民法学论文数量略低于其余各年份。我们认为,发文数量的多少不代表论文质量的优劣,2018年呈现出的低潮期与CLSCI期刊发文难度相对也存在一定的关系。(见表1、图1)
表1:2014-2016年CLSCI发表民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注:作者对于民法学论文的归类,是按照传统民法的范畴,劳动法、网络安全网法等存在争议的未纳入统计范畴,纯粹司法问题、诉讼法问题也未纳入统计范畴,对于交叉部门法的文章,仅依照主要方面归类,否则易产生混淆情形。由于分类标准不同,与网络上部分盘点具体数据不同,但趋势一致。
图1:2014-2016年民法学发文占当年CLSCI发文总数的比例演进趋势图
2018年,三大权威期刊共发文285篇。其中,民法学论文33篇,占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的11.6%。从表2、图2的统计及比较可知,民法学论文从2014年到2017年整体上低于30篇,只有2015年的发文数量出现了反弹,扭转了进入低谷的趋势,从绝对数量和在三大刊总数的占比来看,始终处于各学科之首的位置。但是,在2016年、2017年却走向低潮,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各学科百花齐放,占比逐渐增加。尽管如此,民法学研究实力依旧强劲,2018年民法学论文重新达到30篇以上,且创造了五年的新高。我们相信,伴随着《民法典》编纂的春风,民法研究学者定能凭借其实力延续民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名列前茅的发文比例。
表2:2014-2018年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民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图2:近五年民法学发文占当年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的比例演进趋势图
注:1.全部论文包含法学与非法学论文。2.基础数据来源为中国知网。3. 2014-2016年相关数据参考了中国法学创新网。
二、从研究领域上看
从具体的研究领域上看,2018年民法学研究呈现出“重者恒重,多面开花”的特点。总则及民法基本理论仍然是最热门的话题,以101篇发文数位于首位,占所有民法学文章总数的39.2%。除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领域外,其他研究领域之间的差距较小,总体上而言较为均衡。其中,物权法以50篇的发文数位居第二,知识产权法以36篇发文数位居第三,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分别以29、28篇发文数位居第四、第五,婚姻法11篇位居第六,继承法3篇位居最后。
2018年民法学研究呈现出如此特点是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密不可分的,随着2017年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颁行,不少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了《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上,而总则部分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属性等法治热点问题,因此学术界对于总则及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依然是“重者恒重”。同时2018年民法典分则的制定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民法典各分编涵盖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各研究领域的学者都希望抓住此次民法典编纂的契机,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因此,2018年民法学研究呈现出“多面开花”的特点也是存在客观原因的。
图3:2018年CLSCI民法学论文研究领域分布情况
具体分析:
注:有多位作者的合著文章,只将其统计到第一作者名下,避免重复统计。
1、 民法总则及民法基本理论是最热门的话题,对民法典的研究日趋深入
首先,随着《民法总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理论界的研究更加深入,相当一部分学者将研究方向放在《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上,如:王雷的《<民法总则>中证据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杨立新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王道发的《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王雷的《<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基本问题研讨》、吴奕锋的《论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1条》、刘颖的《<民法总则>中英雄烈士条款的解释论研究》、李敏的《我国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规范——兼评<民法总则>第132条》、曾大鹏的《<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的法理研判》、杨立新的《我国民法典立法思想的选择和坚守——从<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立法思想冲突谈起》、王磊的《论显失公平规则的内在体系——以<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解释论为中心》、李国强的《成年意定监护法律关系的解释——以<民法总则>第33条为解释对象》等。
其次,在《民法总则》颁行后,对于其中法律规范的反思与重构,也是一大热点问题。如:房绍坤的《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于飞的《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王浩的《论代理的本质以代理权授予时的意思瑕疵问题为契机》、茅少伟的《民法典的规则供给与规范配置——基于<民法总则>的观察与批评》、聂卫锋的《<民法总则>变更权之殇——兼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问题》、周清林的《合理类型化下的无权型表见代理确定》、屈茂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研究》、迟颖的《<民法总则>表见代理的类型化分析》、张洪波的《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的过渡规则》、杨巍的《论援引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三种场合》、张新宝的《论“为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柳经纬的《论我国民法典形成之时总则编之调整》、李海平的《比例原则在民法中适用的条件和路径——以民事审判实践为中心》等。
再次,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层出不穷的数据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也给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个人信息保护也因此成为当前热点法治问题。以此为方向展开研究的有:叶名怡的《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丁晓东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梁泽宇的《个人信息保护中目的限制原则的解释与适用》、曹博的《论个人信息保护中责任规则与财产规则的竞争及协调》、林鸿潮《个人信息在社会风险治理中的利用及其限制》、张新宝的《“普遍免费+个别付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新思维》、高富平的《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等。
最后,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少学者就民法典的编纂体例、结构、技术等方面建言献策,包括:丁伟的《民法典的编纂与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发展》、王利明的《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石佳友的《守成与创新的务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评析》、朱广新的《民法典编纂:民事部门法典的统一再法典化、谢鸿飞的《民法典的外部体系效益及其扩张》、房绍坤的《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战东升的《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立法关系——以“类似劳动者型劳务提供人”的保护为切入点》、柳经纬的《论我国民法典形成之时总则编之调整》、杨立新的《我国民法典立法思想的选择和坚守——从<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立法思想冲突谈起》、夏吟兰的《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辩思》等。
2、物权法热点问题突出,民法典物权编的研究占比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立”改革有利地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但涉及的问题也是多方位的,学者们的研究方向也不尽相同。包括:高圣平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宋志红的《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丁文的《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韩松的《论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基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宋志红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和制度设计》、温世扬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实现》、单平基的《“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债权定性的证成》等。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法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也一直占据相当的比重。如:邹海林的《抵押权时效问题的民法表达》、庄加园的《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原理》、常鹏翱的《回归传统:我国地役权规范的完善之道》、邹海林的《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及其缓和——兼论<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和修正》、张志坡的《物权法定,定什么?定到哪?》、李永军的《物权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物权法>第2条的法教义学解读》、汪洋的《共同担保中的推定规则与意思自治空间》、高圣平的《动产抵押登记的审查责任——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开》、刘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破产处置》、高圣平的《论承包地流转的法律表达——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夏昊晗的《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决评析》等。
作为《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版”的民法典物权编,一直备受瞩目,但究竟应该“小修小改”,还是“大修大改”,学术界各持不同的看法,目前也已经掀起了新一轮的物权法研究热潮。针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发文的有:程啸的《民法典物权编的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絮语》、王利明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梅夏英《民法典编纂中所有权规则的立法发展与完善》、尹飞的《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其展开——兼论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房绍坤的《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的立法建议》、高圣平的《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编纂:问题与展望》、鲁晓明的《论反向抵押权制度在民法典<物权>编之建构》、黄家镇的《从保全到流通: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抵押权现代化之构想》、陈华彬的《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程啸的《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陈华彬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研究》、 巩固的《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构想》、 温世扬的《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房绍坤的《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陈华彬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立法研究》、申卫星的《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等。
3、 知识产权法侧重于基本理论的研究,商标权法占据重要地位
2018年学者们对于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无论是在宏观体系方面还是微观制度方面均取得比较大的研究成果,包括:吴汉东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易继明的《构建知识产权大司法体制》、周泽夏的《知识产权法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基于<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的讨论》、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分析;理论、规则与方法》、杨涛的《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司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刘晓的《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侵权获利的分摊方法》、曹文泽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四十年:历程、特征与展望》等。
知识产权法的其他研究领域,则呈现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三足鼎立”的局面。相对而言,商标权法的发文数最多,包括:章凯业的《商标保护与市场竞争关系之反思与修正》、熊文聪的《“商标个案审查原则”的误读与澄清》、蒋舸的《从地方著名商标制度的废除看商标法理论的规范评价意义》、彭学龙的《论连续不使用之注册商标请求权限制》、谢晴川的《论含国名商标的法学分类及法律规制》、徐珉川的《商标权利构造的理论困境与规范出路》、王太平的《商标共存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构造》、王太平的《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体系化解释》、谢晴川的《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美”和“艺术性”要件——以适用路径的反思与重构为中心》、马一德的《商标权行使与姓名权保护的冲突与规制》等。
在发文数上,著作权法次之。包括:熊琦的《中国著作权立法中的制度创新》、冯晓青的《实用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之独立性》、李杨的《改编权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问题:一种二元解释方法的适用性阐释》、马一德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王国柱的《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熊琦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司法认定标准释疑》、陶乾的《论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作为邻接权的数据处理者权之证立》、王迁的《论版权法对滥用技术措施行为的规制》等。
2018年知产学科中,发文最少的是专利法。包括李剑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必要专利与抗衡力量》、朱雪忠的《美国专利间接侵权默示许可抗辩的反思与借鉴》、胡晶晶的《德国法中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以德国<专利法>第139条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7条为中心》、徐小奔《专利侵权获利赔偿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张轶《中国专利消极许可的构建》等。
4、侵权责任法侧重于动物、环境、自动驾驶汽车等侵权责任的研究
总体上而言,2018年侵权责任法的研究较为宽泛,既有动物、医疗侵权等传统侵权理论的研究,也有环境污染、自动驾驶汽车等当下较为热门的侵权理论研究,还有诸如人格权、虚假广告等其他方面的侵权研究。具体包括:冯珏的《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石一峰的《企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岳业鹏的《论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张海枫的《海洋油污损害双层归责体系比较研究》、邵海的《虚假广告治理中的侵权诉讼》、冯洁语的《人工智能技术与责任法的变迁——以自动驾驶技术为考察》、朱晓峰的《比较法上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启示》、朱晓峰的《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概念论》、殷秋实的《智能汽车的侵权法问题与应对》、郑志峰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满洪杰的《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虚无陷阱及其化解——兼评法释[2017]20号第12条》、王成的《医疗损害赔偿的规范途径》、陈海嵩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等。
也有一部分学者关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设计,在总结过去理论和实践智慧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如:唐瑭的《环境损害救济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法益救济”的嬗变》、阮神裕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基础的重构与阐释》、周友军的《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刘长兴的《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季若望的《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以医疗损害案件为视角》、周友军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入典的初步构想》、穆冠群的《论英美法上的医疗特权——兼议保护性医疗措施在我国民法典侵权编中的构建》、谢潇的《侵权责任免责权:既有理论商榷基础上的概念构造尝试》等。
5、 合同法领域的论文数量不多,但覆盖面较广
2018年合同法领域的论文发表热度有所降低,这归因于日渐成熟的合同法体系,但也基本上涵盖了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合同法基本问题的研究,包括:李建星的《先履行抗辩权之解构》、潘运华的《债权二重让与中的权利归属》、章杰超的《合同目的含义之解析》、柳经纬的《合同中的标准问题》、许中缘的《论合同中的人格利益损害赔偿》、汪君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研究》、陈凌云的《论“违约方获益”之归属》、庄加园的《债权人原因引起的给付不能》、潘运华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从(2016)最高法民申7号民事裁定书切入》、其木提的《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法理依据》、刘洋的《“履行费用过高”作为排除履行请求权的界限——“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等。
值得一提的是,《法学家》在2018年的“评注”栏目中,对若干合同法条文进行了评注,包括:孙维飞的《<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评注》、肖俊的《<合同法>第84条(债务承担规则)评注》、金晶的《<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之违约责任)评注》、杨代雄的《<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构成)评注》、《<合同法>第45条(附条件合同)评注》、贺栩栩的《<合同法>第40条后段(格式条款效力审查)评注》。
也有不少学者从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角度切入,研讨合同法的理论问题。如:陈永强的《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解释路径与法效果》、李永军的《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蔡立东的《股权让与担保纠纷裁判逻辑的实证研究》、崔建远的《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等。
最后,民法典债法的编纂也是一大热门问题,以此为话题的论文有:王利明的《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设立》、黄茂荣的《民法典之债法的编纂》、黄家镇的《论民法典编纂中债法总则的存废——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源思想与体系构造方法为视角》、刘长兴的《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等。
6、 婚姻法、继承法论文数量较少,重点问题突出
2018年,婚姻法和继承法领域的论文数量较少,其中婚姻法10篇,继承法2篇,婚姻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上,包括:陆青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研究》、缪宇的《走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误区——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分析对象》、申晨的《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位移及实现方式——以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重点》、宇的《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孙若军的《离婚救济制度立法研究》、陈法的《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张荣芳的《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养老金权益》、冉克平的《论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与清偿——兼析法释[2018]2号》、刘晗的《美国同性婚姻权裁决的三重语境——平权运动、美国宪法与西方文明》等。
在继承法方面,主要是针对《民法典》继承编有关问题的探讨,包括: 马新彦的《居住权立法与继承编的制度创新》、汪洋的《遗产债务的类型与清偿顺序》,还有遗嘱方面的论文:李红玲的《论附条件遗嘱的调整规则》。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民法典的起草人波塔利斯曾指出,所有权和家庭法是民法典的“两大重要基石”。这也反映了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性。相信伴随着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的持续推进,学者们将会进一步展开对于亲属法的研究,论文数量也会有所增加。
Final
三、小结
基于对2014-2018年民法学发文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学研究呈现出重者恒重的特点,总则、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等传统领域依旧是学术研究的富矿。但随着2017年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正式出台,民法学研究出现了新的特点,民法总则的适用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除了对《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的深入研究,不少民法学者参与到探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来。民法典分则包含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涵盖范围之广、所涉问题之繁杂、任务之艰巨显而易见,学者们都希望抓住此次民法典编纂的契机,进行必要的理论深入、制度完善。因而,2018年民法学研究既有宏观层面的探讨也有微观制度的展开,研究范式上立法论和解释论相辅相成,研究对象上新型前沿问题和传统问题并重。学术界高度关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为民法典的编纂建言献策,掀起了民法学研究的高潮,民法学者们的努力必将助推中国民法学理论伴随《民法典》的出台而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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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陆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