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学》2020年第3期要目
《河北法学》期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
摘 要
醉驾犯罪司法争议问题新论——浙江最新醉驾司法文件六大变化述评
王志祥
摘 要:与原有的司法文件相比,浙江最新醉驾司法文件发生了六大变化。其中,绝对出罪的规定拓宽了醉驾案件的实体出罪通道,但也存在违背上位解释和上位法的问题。对醉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予以刑事拘留,有利于强化醉驾入刑的刑法威慑效应。将“证明车辆行驶轨迹的相关材料”纳入诉讼证据的范围,具有对醉驾者个体的酒精反应程度加以考量的意蕴。对醉酒驾驶汽车案件的被告人缓刑的适用取消酒精含量的限制,体现了扩大缓刑适用的倾向,符合对微罪案件进行宽缓化处理的刑事政策要求。对醉酒驾驶汽车情形下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酒精含量限制提升30mg/100ml,拓宽了醉驾案件的无罪处理通道,强化了对醉驾案件进行有罪处理前提下的轻缓化处理,符合对微罪案件进行宽缓化处理的刑事政策要求。对于醉驾案件增加“不移送审查起诉”的规定,有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浙江最新醉驾司法文件的六大变化大体上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醉驾;司法文件;出罪;宽缓化;危险驾驶罪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对流机制研究
卢勤忠,夏陈婷
摘 要:行政犯在我国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多体现为行政处罚是启动刑罚的前提条件,行政处罚是相应行政犯罪的违法性构成要件,此类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入罪机能,但行政处罚的出罪机能的立法适用却总数寥寥。按照与法益关联程度的高低之分,可以将行政犯区分为低关联法益类行政犯和高关联法益类行政犯,对之采取不同处置措施。相较于高关联法益类行政犯,低关联法益类行政犯罪的刑事不法内容较少,尽管其创设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但因为欠缺实然的损害后果,因此可以通过其他相应措施降低或解除其创设的风险,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处罚措施进行除罚化。在充分实现刑法的功能和价值的前提下,均衡发展非犯罪化及刑罚替代措施是缓冲犯罪化所带来负面效果的有效方式。因此,在低关联法益类行政犯罪中尝试构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对流机制,在行政处罚作为启动刑罚的前提的同时,扩大行政处罚作为刑罚解除事由的立法适用,实现“入罪”与“免刑”的量的均衡。
关键词:行政处罚;刑罚;对流机制;低关联法益类犯罪;刑罚解除事由
另案处理结果对本案民事执行的效力及处置原则研究
张卫平
摘 要:另案处理结果包括法院的另案裁判、调解协议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这种另案处理结果可能会涉及到正在进行的本案执行的执行标的之权属问题,因此,主张执行标的错误的案外人往往以另案处理结果为依据提起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以达到排除本案执行的目的。在法理上,另案处理结果对执行标的权属认定只能在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本案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具有排除本案执行的法律效力。只有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的本案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中,法院对执行异议理由的认可判决才具有排斥本案执行的效力。
关键词:另案处理结果;执行根据;判决效力;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异议
诉诸权威理论架构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省思
蔡 虹,夏先华
摘 要:诉诸权威论证是专家辅助人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其体现在法官视角下的证据评价与裁判,以及当事人视角下的质证与证明。权威厘定可从权威的类型化界分、认定标准及权威领域三个方面来开展。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从专家辅助人的主体适格性及认定模式来探讨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审查与认定。对于前者,需着重讨论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之间的资质比较,以及在诉讼中的引入限度。对于后者,可在剖析诉诸权威逆向选择难题及应对方式的基础上,对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的两种模式进行评价。诉诸权威论证存在特定的型式结构,并通过“批判性问题评估法”来检省论证的似真性。受此启发,可设置一系列批判性问题来对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评估。然而,诉诸权威论证在法庭论辩中存在局限性,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从提升裁判方的专业能力、优化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质证规则、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作出应对。
关键词:诉诸权威论证;专家辅助人;主体适格性;批判性问题;法官视角;证据评价与裁判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多层次合作法律规制研究
白佳玉,王琳祥
摘 要:随着北极冰川消融加速,北极事务的全球化意义日益凸显,北极国家主导、北极利益攸关国等域外国家积极参与的国际合作成为应对北极地区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与共同关注事项的最佳方式。北极治理呼唤国际合作,以中国为代表的北极利益攸关国多以“贡献者”身份通过双多边合作形式参与北极治理。囿于国家利益、战略安全、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考量,北极地区形成了软硬法混合的合作治理模式,但软法以其相较于硬法所具有的内容上灵活性和协商一致的达成形式更多地被北极域内外国家所采用,弥补了北极地区硬法不足的治理困境并对北极地区硬法形成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有助于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北极地区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和实践。
关键词:北极利益攸关国;北极治理;北极双多边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软法
检察办案组织改革的法理思考
高冠宇
摘 要:检察办案组织改革不仅依赖实践探索,更需要在法理层面反思其中的理论难题、理论框架和理论逻辑。检察办案组织改革面临的深层理论难题在于检察权的正当行使。一种既有的理论框架旨在寻求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之间的平衡,进而强调检察权行使的有限性。这种平衡论忽视了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是对检察权正当行使的不同诠释,因而无法为检察办案组织改革提供充分的规范性指引。立基于一种实践诠释的理论框架,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应当在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之间寻求对检察权正当行使的最佳诠释,而去行政化、结构化和角色责任则是检察办案组织改革蕴含的三重理论逻辑。
关键词:检察办案组织;检察权正当行使;去行政化;结构化;角色责任
自动驾驶场景下过失犯归责困境巡检与路径选择——以规范归责模式为视角
王 霖
摘 要: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载体,自动驾驶场景下的新型过失犯罪样本存在智能系统“算法黑箱”、车辆控制主体虚化、注意规范更新延迟等技术重塑效果,对此传统过失犯罪归责模式面临适用困境。作为学理回应,“机器人刑法”思考方向脱离当下弱人工智能的社会实态情境与技术发展层次,其实践理性面临质疑;“传统刑法”改进方案虽回归教义学智识整合路径,但存在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的判定难题。“规范归责”模式跳脱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作为逻辑起点的“意志归责”范式,将风险支配逻辑嵌入自动驾驶场景下的过失犯考察之中,匹配构建内含法不允许之风险制造与风险实现的归责体系,实现了自动驾驶场景下过失犯判定从“意志归责”向“规范归责”的范式转变,从“主观归责”向“客观归责”的路径回归,在破解既有归责困境的同时亦能契合智能社会与风险社会的叠加情境,因而更具实践理性。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场景;意志归责;规范归责;合义务替代行为;算法
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否定立场
曹相见
摘 要:研究基本权利与私法的关系,应区分规范宪法与政治宪法两个维度。人之尊严入宪不意味着基本权利得当然介入私法,其在宪法民法中的发展系各自独立进行,并体现为一种“价值暗合”。作为所有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人之尊严具有面向国家和私人两个维度,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基本权利的属性上看,它也无法介入私法:基本权利与私法违法性不同,不具有价值秩序的一致性;宪法规定公民义务的意义或者是价值宣示,或者仍然属于公法关系,且不具有普遍性;以刚性为特征的基本权利无冲突之可能,所谓的基本权利冲突实为民事权益冲突,只是学者常将未权利化和未类型化的民事利益与基本权利混淆。合宪性解释作为规范控制手段,也无法贯穿民法与宪法的价值秩序,其对私法仅具形式意义。
关键词:基本权利;人之尊严;违法性;权利冲突;合宪性解释
信用联合惩戒的检视与制度优化
孙日华
摘 要:为降低失信行为的负外部性影响,构建诚信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在原有法律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制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约束”,多部门联动下开展对失信人的全面惩戒。从短期看,二次约束限制了失信人的人身自由权;长期看来,失信人因声誉的受损,未来的财富创造力大大降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固然有效弥补了以往信用治理的缺陷,提升了治理效率与水平,但信用联合惩戒制度的规范来源位阶过低,惩戒措施也置关联性原则与比例原则于不顾,实践中过度扩大了惩戒措施的适用范围与惩戒力度。由于造成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复杂,需对惩戒方式进行类型化管理,并设置惩戒观察期,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财富创造可能性以及偿债的主观动态,有效评估和动态调整,优化制度,实现联合惩戒制度社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失信行为;信用治理;联合惩戒;声誉机制;财富创造力;制度优化
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治安治理模式探究——基于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姬艳涛,李宥成
摘 要:为深入挖掘和全面阐释“枫桥式”基层治安治理的构成要素、生成逻辑和运行机理。通过开展“新时代诸暨市社区居民安全感状况调查问卷”,并运用序次〖JP〗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检验,发现“法治因素”、“技术因素”和“情感因素”无论是作为单独变量,还是作为整合变量均与居民安全感显著相关。同时,在进一步数据挖掘和质性研究基础上,建议探索优化社区“情感联结”,拓展延伸“情感治安”治理体系;促进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制度性有效嵌入,创新完善“智慧治安”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安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治安”治理体系,进而在“情感—技术—法治”基础上构建兼具“秩序性”和“动力性”的“枫桥式”基层治安治理模式。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法治治安;社会治安
修法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方 涧
摘 要: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取消了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成为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从历史维度考察,尽管“八二宪法”第二修正案概括性地允许土地使用权入市流转,但由于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和国家垄断土地经营模式的巨大潜在利益使得第二修正案并未在集体土地领域完全具体化,原《土地管理法》也因此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然而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早已超越了法律的限定。此次修改虽然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合法性,但在“合宪性”“入市范围”“收益分配”“财政、政府管制与自治经营”等方面依旧存在困境。改革的思路在于启动释宪机制,适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贯彻“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基于税制”的原则,为进一步改革进行铺垫。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流转
互联网消费信贷中个人征信信息的法律保护
杨 曦
摘 要: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不断发展与普及,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也亟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消费信贷中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息采集缺乏规范、征信信息孤立、相关法律保障不足等。我国对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目前存在着法律位阶低、规范存在滞后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业的创新。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在个人征信信息保护规制的借鉴,为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中个人征信信息的法律规制提出相关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规范行业行为,履行全面告知的义务。其次,在信用主体层面,提升信用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信用奖惩措施,并为其拓展征信异议维权渠道。再次,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作用,政府在从严把控准入的同时,也要秉承独立性和客观性,并发挥行业自律监督,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征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与追溯。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个人征信信息;征信体系;征信异议;法律保护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行政指导规范的制定程序论
董国权
摘 要:区域行政指导规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行政公共治理的必要要求,在实践中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实现区域经济资源的有效整合起到重要作用,但却没有相应的制定程序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从而导致区域行政指导规范在制定过程出现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规范制定随意性较强、缺乏对规范制定的正当性审查程序和必要的救济程序等问题。因此,应在促进区域经济资源有效配置、适当强制以及包含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的指引下,从构建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的区域行政指导规范的整体规划程序、规范制定过程的具体程序、制定规范矛盾的冲突程序和建立以国家补偿为主的救济程序等层面,确立和完善适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区域行政指导规范的制定程序。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行政指导规范;制定程序;软法;行政公共治理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量刑经验研究
韩 玫,田 旭
摘 要:回归分析显示,在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中,影响犯罪人刑期的变量非常少,适用无期徒刑的标准也并不明确。究其原因,一是故意杀人罪本身量刑规则不甚清晰,二是将未成年从宽处罚的根据定位于抽象的刑事责任能力不足而非具体的社会交往能力较弱。对此,应当将故意杀人罪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刑顺序调整为从轻到重;明确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中不同犯罪构成对应的量刑基准;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充实未成年人身份从宽处罚的公正根基;构建独立的未成年人量刑规范体系;打造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侦查、检察和审判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经验研究;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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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王佳伟
排版编辑 ✎小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