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科学》2020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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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期刊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证据法学】
1、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2017-2018年)
作者:张保生、王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要:<正>2017-2018年,我国证据法治建设继续稳步前行,在证据规则的完善、证据司法和证据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许多进展。下面从六个方面做简要的概括和评述。一、证据规则在完善中暴露出理论薄弱的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质证权该《实施意见》1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
2、证据法学发展里程碑: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地位的确立
作者:刘坤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摘要:2018年《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将证据法正式列入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成为中国各法学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课程选项之一。由于核心课程在特定专业人才培养中最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证据法入选《国标》对于中国证据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证据法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原因在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它已经形成了足以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特定维度的知识体系,层次分明的位阶型培养目标体系,以证据法学为核心的自成体系课程版块,量质齐升日益繁荣的证据法学研究成果体系,能够支持证据法课程理论实践与研究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以及常态化高水准的前沿性国际交流体系。除此之外,证据法的发展也满足了《国标》选择核心课程的标准,外加学科带头人的不断强力推动,终于完成了证据法发展的这一里程碑任务。
基金: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证据法学学科地位研究”(2017KFKT05);
关键词:证据法;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法学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民事证据司法解释专题】
3、互联网法院审判对传统民事证据制度的挑战与影响
作者:郑飞、杨默涵(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我国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标志着互联网植入司法的伟大革新,其中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最直观影响便是证据规则的改变,其特别体现在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模式对证据裁判、自由心证和直接言词等基本原则有所发展,也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以证据形式的电子化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充斥为起始点,传导至取证、存证形式的电子化以及机构、平台的创制,再到审判中举证、质证规则的创新,认证规则中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方式与规则的完善,可以总结出我国互联网法院创新举措对证据规则之影响的分布逻辑。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
4、司法鉴定郑重陈述承诺制度研究
作者:刘鑫、李天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宣誓或者郑重陈述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历史上有盟誓的礼仪,在古代司法上有仵作检案甘结、具结制度。在域外国家和地区,鉴定人出庭质证是否宣誓或者郑重陈述已经成为判断鉴定意见可采性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了司法鉴定郑重陈述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司法审判中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审查。笔者针对如何尽快落实我国司法鉴定郑重陈述承诺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我国医事行为的伦理思考及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5AZD065);
关键词:司法鉴定;宣誓;郑重陈述;鉴定意见;承诺书;
5、司法鉴定行政与司法视角的边界——民诉证据司法解释鉴定内容的思考
作者:王旭、刘诗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标准研究中心;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
摘要: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学标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应用》(2018)项目批准号18YJA820018;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18XCWZK26;
关键词:民事证据;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撤销鉴定;质证;
6、我国民事限制自认的含义、类型及适用——以24篇裁判文书为视角
作者:杜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而言,其所谓“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自认是指广义的限制自认。广义的限制自认包括狭义限制自认及附条件自认两个组成部分。该两者的共性是:它们都与对方提出的主张一致且附加条件。与此同时,该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狭义限制自认的最终目的是否定对方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而附条件自认则能使主审法官推导出另一涉案事实的成立。案例分析显示:我国法院对广义限制自认的解读存在着诸如误将间接否认识别为狭义限制自认等问题,值得引起规则制定者的注意。
关键词:民事诉讼;限制自认;含义及类型解读;实证研究;司法实践;
【证据科学】
7、法证披露模型:应当向法证专家披露什么和法证专家应当披露什么?
作者:MohammedA.Almazrouei、ItielE.Dror、RuthM.Morgan、王进喜(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证科学中心;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安全与犯罪学中心;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法律上的披露问题主要集中在检控方向辩护方提供或者隐瞒了哪些证据。在本文中,我们将披露的概念扩展到更广泛的情境下,在这种情境下,披露失误可能导致误判。我们引入了一个概念模型,即“法证信息披露”,它涉及哪些信息应该披露给法证检验人员,以及法证检验人员应当披露哪些信息。本文全面概述了四类利益相关者的动态交互:法证服务、调查、法律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我们通过五个问题讨论了法证信息披露模式的有效实施,即如果要向法证检验人员或者由法证检验人员提供最好的信息,以提高法证决策质素,并尽量减少偏差,则什么时候进行披露?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向谁披露?为什么披露?
关键词:披露;法证披露;认知偏差;决策;法证科学;不相关情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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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王佳伟
排版编辑 ✎小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