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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会议预通知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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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国海事领域行政法研究,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全社会对新时代高质量船员队伍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视,并配合2021年6月25日“世界海员日”系列活动,大连海事大学主办,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和辽宁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第三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预定于今年“世界海员日”期间在大连举行(以正式通知为准)。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论坛主题:“新时代我国高质量船员队伍建设的法治保障”


二、论坛议题


围绕本届论坛主题,从行政、司法、社会保障、行业管理、船员培养等多方面和学术角度,研讨船员管理、船员教育培训、船员权益保障、船员群体的社会认同和船员职业特殊性等等方面的法治建设。

(具体参考议题见附件一)


三、参会人员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从事行政法、海事领域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在校研究生等;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海事行政机关以及有关立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骨干等;港航企事业单位和船东(互保)协会、海员工会、保险机构以及相关行业组织或社会团体的专家、业务主管;资深船员。


四、参会论文和专题文章


欢迎参会人员提交论文、专题文章参会交流。请在2021年5月25日之前将论文、专题文章的文档发至会议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名为:作者姓名+论文/专题文章题目。


为便于汇编论文集,提交论坛交流的论文应符合相应学术规范,论文的具体格式要求请参见《中国海商法研究》的论文格式规范。


五、论坛日程


论坛设有主旨发言、专题发言、论文交流、提问互动、讨论回应等环节,围绕议题展开学术研讨交流。会议承办单位将视论文和专题文章提交的情况设分会场(以正式通知为准)。


论坛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会期一天。


六、参会费用


论坛不收取会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费用。参会人员个人交通、住宿费自理(特邀嘉宾可视情联系会务组承担)。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预订大连海事大学周边酒店,也可与会务组联系。


七、其他


(一)论坛主办和承办单位给参会人员发送电子版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如需纸质版通知或邀请函的,请与会务组联系。


(二)请申请参会者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会议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名为:姓名+报名回执。承办方将会在2021年6月15日前通知投稿人是否担任论坛的主持人、发言人、点评人等。


(三)因疫情影响,会议将采用线下线上同时进行。论坛的主会场设在大连海事大学。会议的主持人和部分特邀嘉宾及辽宁省内参会人员在线下主会场出席,其他参会代表凭会议编码、登入码(另行通知)进入腾讯会议平台参会。


八、论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论坛会务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边老师 18840890029

张磐 13387865590

段琪琪 18563107986

联系邮箱:msa_research@sina.com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一

第三届中国海事行政法研究论坛参考议题


一、我国《船员法》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我国《船员法》需要建立哪些特别法律制度。

三、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条例》等劳动、卫生等法律法规如何适应航运业和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国际性。

四、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和医保的政策法规如何适应船员职业群体的特殊性和国际性。

五、船员职业保障的特别法律制度与相关国内法的协调。

六、我国宪法和《民法典》关于公民、自然人权利的规定在船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体现;鼓励劳动者教育培训的规定在船员教育培训领域实现的制度保障。

七、我国财税政策法规及分配制度如何体现鼓励船员职业并与船员职业的特殊风险和贡献度相适应。

八、船员出入境和口岸查验便利化制度与《2003年海员国籍证书公约》相关问题研究。

九、建立健全船员纪律约束和诚实守信制度。

十、《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实施的制度保障。

十一、国际国内船员任职期间遭遇遗弃、疾病、伤残、死亡或失踪的救助和财务保障。

十二、救助遭遇海难或海盗等非法武装袭击的船员的制度保障。

十三、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十四、我国双边(多边)航运(海运)协定中的船员权益保障条款。

十五、航海教育培训制度体系的重构和优化对高质量船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

十六、推动船公司自有船员队伍建设的法制保障。

十七、规范船员就业服务机构,推动信息透明对称、服务优质便利的公益性船员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放管服”在船员行政管理领域的制度化建设。

十九、船员职业荣誉和体面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十、STCW公约和MLC公约的国内化立法。

二十一、其他国家(地区)船员法律法规及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较。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的司法解释相关问题。

二十三、海上公共卫生安全视域下的船员权益保护问题。

二十四、船员“关键工作人员”法律制度构建。

二十五、《海商法》修改视野下的船员权利义务相关问题。

二十六、自贸港船员相关制度创新。

二十七、船员劳动的特点及船员法的基本理论。

二十八、船员立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体现。

二十九、中国船员储备问题及法律对策。

三十、船员适任和履职跟踪管理的政企协同与国际合作。


附件2:参会回执下载链接/Attendancereceipt.docxhttp://law.dlmu.edu.cn/info/1164/6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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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 ✎ 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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