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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诉张恒案终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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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郑爽起诉被告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2020年11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月19日,上海二中院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法院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二审法院在一审证据的基础上,继续讨论2000万元基于何种法律关系,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款项的交付目的,而张恒在一审、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无法对抗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一审法院认定张恒与郑爽之间就案涉款项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并无不当。
关于张恒上诉提出的双方的约定借款期限为十年的一节,法院认为聊天记录“十年之后你就明白我的良苦用心”的内容不能作为借款期限的预定。并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合意,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张恒上诉提出2000万元已清偿的一节。法院认为张恒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予以清偿,但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统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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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 木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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