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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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梦与中国人权保护的双向促动
作者: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课题组
内容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复兴梦,也是中国人民的人权梦。准确把握中国梦与中国人权保护同根同源的关系,必须深刻认识中国梦为中国人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战略指导,中国人权保护是推动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实现中国梦的新时代要求中国人权保护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为纲,在提高全党全社会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认识的基础上破除影响人权保护的障碍和樊篱,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新时代中国人权保护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守正创新中研究解决中国人权保护的各种现实问题,进而推动中国梦的实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梦和中国人权保护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跟党走,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关键词:中国梦 中国人权保护 同根同源 双向促动
2.当代中国人权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创新——迈向发展主义的人权结构学说
作者: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课题组
内容摘要:当代中国人权实践对人权理论创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发展主义人权理论在总结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实践发展基础上认为,人权是市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类面临共同危机所形成的价值共识与社会规范,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是人权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以“人的发展权”为目的性权利,可以对人权间关系结构作出更富启发性的解释。
关键词:人权理论 人权结构 人的发展权 发展主义人权理论
3.“以人民为中心”何以作为人权主体话语?——基于马克思主义语境中“人民”概念之证成
作者:李超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理解并证成“以人民为中心”之人权主体话语性质的基础在于,以马克思主义人权主体观为根本依据,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和理论中的“人民”概念。虽然在革命语境中,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具有浓厚的阶级性特征;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则是在“人的解放”之“人”的意义中阐发“人民”概念的。基于“人的解放”之“人”的主体性特征,“人民”概念既是一个表述现实社会有机体的概念,也是表达个人之社会成员身份的概念。此概念是外延广泛的纳入性概念,并以“普通劳动者”为语义重心;从终极意义上讲,“人民”是作为“创造者”的主体概念。因此,将“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为人权主体话语,以“人民”概念表述人权主体,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的内在逻辑要求,也符合人权话语的本质。其可以更全面表述人权主体的广泛性,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各项诉求;可以更加突出人权的价值取向和实践保障要求;且更有利于实现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同时,这一话语也可以集中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人权主张和实践,进而作为作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础话语。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主体 人权话语 马克思主义
4.刑事电子数据取证的基本权利干预——基于六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其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由此决定了电子数据承载着各种基本权利。明晰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是电子数据取证中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前提。财产类电子数据中承载着财产权,传统的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无法完成对数字货币的有效取证,直接将数字货币变现后予以扣押,既存在对财产权保障不足的问题,也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其他基本权利。隐私类电子数据中隐私权客体的扩张及其依附载体的变化,决定了此类电子数据取证中可能存在隐私权无形干预和二次干预的问题。通信类电子数据中承载着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侦查机关可以选择通过搜查、调取、远程勘验等方式收集此类电子数据,但现有制度设计各自会面临对通信自由权保障不足的问题。言论表达类电子数据承载着言论自由权,侦查机关收集此类电子数据,虽不会干预狭义言论自由,但可能会干预出版自由。基本权利干预电子数据取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保留主义、令状主义、比例原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
关键词:电子数据 基本权利 权利干预 法律原则
5.健康权刑法保护的规范更新及意义——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切入
作者:张洪茂,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直接关涉公民健康法益的内容占据了此次修订的五分之一以上,切实保护公民健康权构成此次刑法修订背后的重要规律和内在特征。健康权作为社会权的具体类型,依赖于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保护权利的实现,因此,刑事法治保障作为健康权的实施机制不可或缺。此次刑法修订涉及身体健康权、职业健康权、环境健康权以及公众健康权等健康权的诸多方面,既实现了立法技术的科学化,也及时更新了健康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体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民健康优先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亦是近年来国家基于大健康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在刑事立法领域的自然延伸。刑法对我国公民健康法益保护的规范更新,为健康中国战略建设的法治保障提供了兜底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治理意义和人权意义。
关键词:健康权 刑法法益 刑法修正案 健康中国 卫生健康刑法
6.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刑法保护——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
作者:贾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余燕娟,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以负责任的态度回应了公民教育领域的制度需求,通过第32条补充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刑法保护条款。当前,通过内部处分、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补偿为主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仍不足以阻却相关主体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二次保护法”的角色定位是导致刑法无法有效介入公民受教育权领域的观念障碍。受教育权法益与现有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之相当性是刑法发挥“最后手段法”功能介入教育权纠纷的正当性根据。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明确前置法并完善针对受教育权的责任条款;突破刑法对受教育权保护的谦抑观念;适时扩充《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的行为类型。
关键词:受教育权 功能补位 二次保护法 积极刑法观 规制路径
7.论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四重品格
作者:何士青,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实现了人类人权思想的划时代变革,以独特的品格区别于资产阶级人权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具有人本品格,从人的本性和本质出发,将人权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和人类解放的根本凭证。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具有人民品格,表达了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群众通过人权保障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具有实践品格,以实践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主张人权本源于社会实践又推动社会实践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具有法治品格,将法律之治导向良法之治,将人权保障奠定在实质法治的基石上。
关键词:人本品格 人民品格 实践品格 法治品格
8.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的和平权法治化
作者:刘明,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
内容摘要:和平权主要指各国人民拥有反抗侵略、维护和享有和平的权利。一直以来,作为一项国家或人民享有的集体权利,和平权并没有被国际法或国际公约明确确立为一项法定权利,而是依附在其他国际法或国际公约之中,这种局面与西方国家长期从个人主义的视角把持权利话语体系具有重大关联。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进入联合国决议,和平成为各国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命运,国际社会对其法治化的诉求也愈加强烈。和平权的法治化要求国际社会将和平作为一项权利而通过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国际法治的原理明确和平权的内涵、权利与义务主体、执行机构、运作方式等。
关键词:和平权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治
9.跨文化视野中的人权正当性及其普遍性之途——安纳伊姆人权正当性与对话理论简评
作者:黄金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柳,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讲师。
内容摘要:在国际人权理论界,安纳伊姆被视为发出“南方国家”人权声音的一个代表性人物。在西方与非西方世界面临激烈人权冲突的背景下,安纳伊姆主张一种功能主义的人权普遍性以及“有条件的普遍性”,并将人权的文化正当性作为人权实现普遍性的前提。他一方面将包括伊斯兰社会在内的非西方社会内部的人权对话视为现有国际人权标准逐步获得普遍接受的基本途径,另一方面也主张通过不同社会的跨文化人权对话实现对现有国际人权标准的正当性乃至规范重建。安纳伊姆的温和文化相对主义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实现普遍人权之途指明了方向,但其理论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
关键词:安纳伊姆 人权 正当性 文化相对主义
10.“人权蓝皮书10周年暨中国人权理念、话语和理论”研讨会综述
作者:常健,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2020年12月19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人权蓝皮书10周年暨中国人权理念、话语和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人权蓝皮书的组织、风格和体系,中国人权话语的概念、表达和传播,中国人权理论的范式、原理和结构,以及中国人权道路的目标、路径和过程等四个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关键词:人权蓝皮书 人权理念 人权话语 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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