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教授出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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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宣布会在求实楼413会议室召开,会议宣布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政法学院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
于诚灵同志代表市委组织部宣布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郑少华同志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
郑少华,1969年生,福建浦城人,民盟,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教育部法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环境法、经济法、社会法、生态文明法治、自贸区法治。
主要经历: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8月在华侨大学担任助教;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留系任教;2001年9月在职攻读博士,2004年6月获法学(法制史)博士学位。2002年7月晋升副教授,2004年7月晋升教授。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学科办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5年2月开始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先后出版个人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编、参编其他学术著作(含教材)2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2项。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高等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2项。先后被授予“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法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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