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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学研究》第4辑稿约

青苗法鸣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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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学研究《案例法学研究》(英文刊名:JOURNAL OF CASE LAW)是由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侧重于法律案例研究的实务研究辑刊,由安师大法学院院长周振杰教授主编。本刊旨在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案例法学研究,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研究与案例实践的结合,促进案例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案例法学研究》第2、3辑即将出版,现面向法学及相关学科理论研究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及优秀学子诚征第4辑稿件。


基本概况

主办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投稿邮箱

alfxyj@163.com


主要栏目

“个案评析” “类案研究”“域外判例评析”“域外典型判决”“比较案例研究”“热点案件聚焦”“基础理论研究”“新法解读”“法学名著评析”等。


投稿须知

1. 题名

20个字以内为宜,可加副标题。投稿文章附上中英文标题。标题三号宋体居中,副标题四号楷体居中,作者姓名小四号楷体居中。


2. 作者信息及基金来源

作者名字后加*脚注,在稿件第一页下方注明姓名、所在单位、职称(职务)、学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基金来源:请注明项目类型、编号。作者为多人的,在最后一名作者姓名后加*,脚注中分段分别介绍作者基本情况。


3. 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不超过300字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4. 正文

一般以8000字左右为宜,特约稿件可以达到10000字以上。文章应当简明扼要、观点鲜明。正文的各级标题书写样式为:“一、”“(一)”“1.”“(1)”。正文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五号楷体,正文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5. 全文采脚注,每页重新单独编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后注与前注相同的注释,后注不用省略格式,即不釆用“见前注”、“前引”、“前揭”等字样。直接引用的,引用的内容需加双引号,且所引内容需与原文一字不差,脚注号码在后引号之后;间接引用的,引用内容不需加双引号,正文中脚注号码应在句末标点之内。


中文部分规范注释体例。

基本规格为:作者;书名;版本;页码。

(1)著作: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页。

(2)主编:陈兴良主编:《判例刑法教程(总则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4~145页。

(3)选集:《胡锦涛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页。

(4)译著:[美] 彼得·C.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译林出版社2017 年版,第 6 页。

(5)论文:张明楷:《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第12页。

(6)文集论文:周振杰:《侵害预期与正当防卫——基于典型案例的比较论述》,载赵秉志主编:《刑事法判解研究》(第3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


外文引注一般为:

Andrew Ashworth, Positive Obligations in Criminal Law, Oxford and Portland: Hart Pub-lishing Ltd,2013,pp.16-18.

外文参考文献必须引自外文原文,如转引的,脚注标注转引的文献信息即可。


6. 文责自负原则

稿件须是作者原创,其观点均属作者本人而并不代表主编与出版者的思想倾向。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且重复率不超过20%。


7. 投稿方式

本刊长期约稿。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编辑部电子信箱:alfxyj@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作者、联系电话、邮箱)。请勿一稿多投。《案例法学研究》第4辑收稿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9日。如果提交稿件后两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的,则可改投他刊。

本刊也欢迎与域外司法实践相关的文章或案例向“域外司法案例”公众号投稿,我们在公众号上推送的同时,也会从中择取部分优秀者,放在《案例法学研究》纸质刊物上正式发表。


8. 本刊以质论稿,择优录文,不以任何形式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

对本刊编辑部认定为优秀的稿件,本刊将发放稿费。

感谢各位对本刊的关注与支持!


《案例法学研究》编辑部

2022年10月28日


信息编辑 ✎稻壳豚

技术编辑 ✎ 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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