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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公告

青苗法鸣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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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请点这里)

第六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预定于2023年暑期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召开。经广泛征求意见,现确定本届论坛主题为: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传统理论强调全国人大的主权机关地位、全国人大的“最高性”和“全权性”、全国人大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优越地位,并将其与《宪法》第3条、第62条等条款相联结,将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视为“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主张其展现了我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宪法在国家权力配置上区别于西方国家宪法分权体制的特点。


然而,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断发展,上述传统理论却因过于笼统而渐显不敷适用,在面对具体的问题和争议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解释和指引能力。近年来,关于全国人大地位和职权的一些议题,出现了更为深入精细的研究,例如对全国人大权力边界尤其是其兜底职权的分析、对权力机关概念的溯源等。但现有研究仍然无法充分回应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和宪法的最高性之间的关系(例如,全国人大的修宪权是否存在界限;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否会违法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宪法地位对全国人大职权范围的影响(可否从“全权性”中直接推导出具体的权限内容或一般性的权限分配规则);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监察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等其他“最高”机关之间的关系(“产生、负责、监督”的确切意涵);如果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那么如何理解《日本国宪法》第41条同样规定国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如何理解在一些非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亦被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蒙古宪法》第20条);等等。


面对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推进,以及《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范内涵的理论建构愈显迫切。如果宪法学不能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条款提出一套融贯的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就会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方向,国家机构教义学的展开也将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


基于以上考虑,本次论坛确定研讨主题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依往届惯例,论坛将在四个半天分别进行四个单元的研讨,每个单元由主报告、评议、自由讨论等环节组成,由一位报告人作主报告,五位评议人作评议。论坛还将邀请资深学者担任单元主持人及论坛总结评议人。现征集主报告人四人。


注意事项如下:

1. 主报告人须对“最高权力机关”相关问题已有深入思考及一定的研究基础;

2. 主报告人须就此主题撰写新的、有分量的学术论文;

3. 论文可以宏观探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议题,亦欢迎从比较法、跨学科的角度进行研究;

4. 报名请于2023年2月25日前发邮件至会议召集人张翔教授2006176309@pku.edu.cn,请在邮件中介绍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希望提交论坛的论文的主题。


内容来源:明德公法


信息编辑 ✎ 默

技术编辑 ✎ 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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