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领域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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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领域疑难法律问题
专题研讨会
暨东吴智库学者沙龙系列活动预通知
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备案审查工作不但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而且通过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发函、约谈督促等方式,有力地督促推动制定机关纠正改正违宪违法法律规范。不过,在该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层面的疑难问题。为了推动备案审查制度的长足发展,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拟联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备案审查研究》编辑部等单位召开“我国备案审查领域若干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诚邀宪法学、诉讼法学、婚姻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以及医学界的专家以及相关实务部门专家与会研讨。本次会议由《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和《备案审查研究》编辑部具体承办。会议举办情况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6月3日全天(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如有特邀嘉宾不能线下与会,可以线上同时进行。
三、拟讨论的具体议题
1. 异地调用检察官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讨论背景: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司法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调用决定,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对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所调用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是否需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涉及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理解。我们经研究认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我们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了研究意见,建议予以考虑。”
该备案审查研究意见应当如何落实和实施(包括其追溯力)的问题,在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困惑,亟需通过理论研究和讨论,予以明确。
2.民法典与婚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讨论背景: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与母婴保健法关于结婚登记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不一致。我们审查认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予以规定,没有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如何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既确保婚检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与医生的职业伦理得到维护和落实,又可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运行在现行宪法设定的框架之内,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四、参会论文或发言提纲
本次会议盛情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提交论文或者发言提纲,发言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论文、发言稿或ppt发至会务邮箱sudazrzyfl@163.com。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具体的会议议程,将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公布。
五、会议服务
对于优秀稿件,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和《备案审查研究》两份纸刊和微信公众号,将依照各自刊物的审稿程序,择优刊发相关论文或评论,并支付相应稿酬。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和相关费用,会议提供用餐费和相关会议资料。
七、会议联系人
仲同学:13962702939@163.com
姜同学:1317646117@qq.com
程老师:lawcheng1985@hotmail.com
王老师:iwangkai1231@126.com
苏州大学东吴智库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
《备案审查研究》编辑部
2023年5月
内容来源:明德公法
信息编辑 ✎ 默
技术编辑 ✎ 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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