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策| 疫情期间成都社保缴纳异常的3种情形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当前成都大部分公司都采取了员工居家云办公的方式,线下开工的时间尚且还不太明确,不可避免地,一部分职工的社保缴纳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在当前限购政策之下希望通过社保连续缴纳的年限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来说,疫情期间社保缴纳的异常,会否影响他们的购房计划,这无疑成了他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2月13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明确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的认定方式。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购房资格将不会受到影响。
1、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2、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3、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住建局通知文件中明确该通知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为此次疫情造成期间社保未能正常缴纳的职工,在成都的个人购房资格都不会受到影响,想要通过连续缴纳社保在成都购房的人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