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刑辩律师的技术和勇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张成
偶然学习了斯伟江律师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我们这一代刑辩律师的勇气和技术》。
在这篇文章中,开篇先引用张培鸿律师的话“如果给我们美国人一样的司法制度,我能做得和他们(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一样好”,再引用徐友渔先生的文字“目前就算国内最顶尖的学者,到了牛津、剑桥,也不过尔尔,我们只有一二个,他们有一群”,因而徐先生“徘徊于学术专业和社会责任之间,专心不走学术路”。因为,知识和经验都需要积累的。
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我们的确都有欠缺。这大约与我们的教学方式有些关系:灌输理念多于实践。或者因为知识更新快而学习意识和能力不足,连理念也未必跟得上时代的进步。表现为我们忧国忧民的理念有余而技术不足,或者一部分人过于执著于自己有待于论证的执念而失之偏颇。
其实我们学生时代对理念的学习也在毕业后大部分还给了老师;在办案中面对新鲜的领域,更多的是运用了我们求学期间掌握的自修能力,因此办案能力在技术层面更多的倚重于我们深研和准确解读案件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
这种深以为然早已有之。也使得我在办案和作小文时都时时感到惶恐——我们大多数人都既算不上“国内最顶尖的学者”,在牛津、剑桥级别的学者群中,就连“尔尔”也不足论了。
诚如斯言,勇气我们当前的司法制度的进步的作用不可抹杀。我深深认同斯伟江律师不能算妄自菲薄的这段文字。这不是谦虚和自嘲,我们对我们职业所应具有的种种问题的理念和实践都确乎缺少深入的研究和深层次探讨,与国内的一二大家具有差距,与牛津、剑桥的同仁群体也必定有更大的差距。认清差距,先天不足的我们,所以能够努力学习。
某种意义上说,由于于刑事实体法律和理论问题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法律和理论问题的博大精深,每个人都不敢标榜自己完全掌握了“辩护之道”。
但是,仍应清醒地认识到,掐头去尾,当前我们刑辩律师群体面临的首要问题,其当务之急,不是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具备顶尖的学者头脑中的知识储存量,也不是异乎寻常的勇气,而是精准辩护的技术。
“推动这个时代的司法制度改变的,目前,最需要的,仍是技术,而非勇气”。可资期待的,也是技术,而非勇气。
父亲遭受法外刑讯,牛津学子在给律师的求助信中这样写道:“我爱我的国家,我更爱我的父亲”。这是常人之情感。每个人在日常行为中,大都不缺乏勇气,追求幸福的勇气,保护家人的勇气,追求正义的勇气,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保家卫国、舍已为人的勇气。以刑辩律师为职业的这个群体,每天面对的都是辩冤白谤的诉求,似乎每个案件的受理都需要“勇气”,其来源于执业经历中对某些司法体制流弊、作风的谙熟于心,受理了案件就意味着对辩冤白谤具有了具体的职责,加上出自人类高等情感而发的对当事人遭遇的同情,胸腔中自然会升腾起那种与无形又有形的铜墙铁臂奋力一博的“悲壮之情”。在具体办案中,出自职责和共情,产生同体制和司法人员的各种斗智斗勇的想法及行动,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刑辩律师的“勇气”。
然而,要求同为血肉之躯的刑辩律师们,为“勇气”承担过大的风险,一方面过于夸大了体制阻力,一方面也有道德审判的点点意味。对大多数律师而言,面对的日常辩护多数都针对普通刑案,而非重大的、有各种复杂背景的法外案件。辩点准确,就一定会实现有效辩护,正面影响、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尽职尽责,理性对抗,更符合以抗辩为职业的刑辩律师群体的个人利益,也能顺应司法体制逐渐进步的发展规律。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是司法体制完备、拥有一群顶尖学者型律师的欧美国家,也一样有藏污纳垢的角落。
正因为大多数律师“在询问证人、专家、警察等方面的经验,乏善可陈”,使得他们的勇气盖过了他们的技术,成为无本之木,徒留笑柄。在大多数司法人员眼中,无论是刑辩律师,还是民商事律师,不能很好的发现、论证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仍然是较普遍现象。很多在法、检挂职的教授在律师面前都不讳言,曾对律师意见(民商事或刑事)做过专项调研,入眼者寥寥无几,百难选一。
律师技术不过关,何谈有效辩护?谈勇气更是没有基础。这不是制度和时代的问题,而是律师基本素质的问题。是律师群体和律师个体对自己是否有所要求的问题。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律师更重视营销,而不注重考察自身业务是否过硬。技术的基本掌握、深耕细作、具有同专业检、法司法人员对话的知识背景,仍然是绝大部分律师亟待提高的基本能力。
聚沙成塔,积少成多。每个案件的每个刑辩律师都拥有过关的刑辩技术,对司法体制的倒逼作用必如洪流,如破竹。推动这个时代的司法进步的,目前,最需要的,是技术,而非勇气。散兵游勇,寄希望于射幸般的刑辩律师个体超乎寻常的“勇气”,对体制和个案的作用的影响力间或有之,却难以普及和推广。当然,这不影响我以文会友,向勇气与技术兼具的同仁们致敬。
提高刑辩律师整体的技术水平,对提高我们刑辩律师的整体职业声誉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司法人员的素质仍有提高的空间,但就群体的专业素质而言,仍较刑辩律师的群体为高。只有当司法人员对每个辩护律师的意见都能严阵以待而不是不屑一顾时,我们刑辩律师的整体技术水平才算得上及格,才具有与司法人员无障碍交流的对话能力。
“老帮新”、“传帮带”,首先要教会徒弟们如何精准地发现和论证案件当中的问题;其次要教会徒弟们如何审时度势,运用辩护的沟通技术,使我们的辩护意见更好地传达和被接受;再次才是对待难啃的骨头,我们如何斗智斗勇,理性抗辩;都有相当的积累,就兼具了八十分的刑辩律师应当具有的刑辩技术和责任情怀。
偶发感想,笔随心至。是以成文。
见微知著、其志沈沈,守正待时、讲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