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郑志斌:中资企业重组寻求国外破产法保护的思考
郑志斌,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中资企业重组寻求国外
破产法保护的思考
导言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全球供应链、全球产业链和全球价值链“一体三链”体系下,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深度参与、融入并影响着该国际格局。加之近年新冠疫情和地缘政治变动对国际经济的冲击与重塑,我国跨境破产案件显著增加。前有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大型集团,后有瑞幸咖啡、恒大集团、融创等行业巨头,均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了美国破产法第15章之认证。这波境外破产保护操作引发了热议,舆论众说纷纭。主流观点认为破产保护是境外债务重组的工具,对国内保交楼交付等方面影响不大。但是,波澜之下必有暗流。地产巨头的这轮战略热潮值得关注与反思。
一、境外重组与境内重组的关系
从企业特点上看,上述企业架构具有天然的跨境属性,多数在境外注册或上市,主要资产与业务在境内,债权债务遍布境内外。该类具有国际化商业布局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纾困策略上需采取境内外统筹的整体化原则,实施跨境整体重组。单一解决某一板块或某一区域的问题已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境内重组与境外重组是相辅相成的,是整体重组的组成部分。从长远角度看,统筹协同、衔接合作的境内外重组布局将惠泽更多债权人。
正是基于这样相辅相成的关系,境外破产保护也有利于提高境内债务重组的成功率,防止债权人利用纽约法规避正在进行的重组及相关义务。以融创为例,融创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因此融创在香港的债务重组需要获得美国第15章认证,才能确保重组条款在美国的有效性。我们可以将破产保护(或破产)程序视为企业布局债务重组的一项战略安排,一种司法手段,是整体债务重组的一个环节或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是统筹全球资源来进行自救。
● ● ●
二、境外重组先行的原因
以及对境内重组的影响
在国内债务未获得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企业为何率先启动境外破产保护呢?从债务人和股东的内在动机上看,主要是因为一些国家的破产保护机制效率较高,债权人利用破产制度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较强。若境外债权人率先申请清盘或破产,债权人、清盘人的强势主导将导致原股东迅速、彻底出局,这对于实控人无疑是致命一击。债务人积极申请破产保护,有利于率先掌握程序主动权,保全资产价值和股东权益。
企业率先申请境外破产保护是警醒境内债权人积极采取行动的信号,但也存在损害境内债权人利益的隐患与风险。特别是当偿债资源匮乏,不足以向境内外债权人分配时,境外率先展开行动无疑是抢夺资源的危机信号。当境外重组或破产保护程序率先实施甚至完成,势必会损害境内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因此,境内外重组应统筹协同的同步开展,公平保护境内外债权人的利益,且境外重组的债权清偿安排不应优于境内债权人,境内外重组应秉持公平原则依法推进。
此外,关于境外破产保护是否存在泄露核心信息的隐患,一般而言,破产保护阶段无需企业提供过多核心财务数据和企业信息,仅满足破产法的基本要求即可。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提出某项影响其权益之诉求,从而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时,也不排除企业信息泄露之风险。
● ● ●
三、我国破产制度应进一步
加强对债务人企业的保护
美国破产重整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侧重于救治债务人,鼓励企业在重整期间自主经营,破产制度中的即时破产保护、DIP融资等都是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制度。因此债务人利用破产制度纾困的积极性相对较高。我国破产制度则更倾向于债权人本位主义,一是重视对债权人的利益清偿,二是破产程序中有法定的接管制度,管理人有权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主导与控制,使得债务人企业地位更为弱化和被动。因此,我国在债务人保护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如何鼓励债务人企业主动寻求破产制度纾解困境,是今后破产法改革中的重要关注。
● ● ●
四、我国应加强庭外重组法制建设
上述大型企业集团普遍采取了庭外债务重组纾困,外加破产保护制度加以辅助。但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最终多数以进入破产程序告终,较少采取庭外重组的方式。这源于我国庭外重组的制度建设与司法支持不足,适用庭外重组难以满足大型企业集团纾困的现实需求。集中管辖制度虽能一定程度上给予司法助力,但毕竟不是正式的法律制度,不仅功能有限,还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滥用,造成不公。因此,我国应着力加强庭外重组的制度建设与立法完善,构建多层次、立体化、高效率的债务重组体系。促进庭内和庭外纾困机制的流畅衔接与融合,以及境内外重组方式的整体协同。
此外,随着我国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将更为深切地融入国际新格局。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迎头赶上国际化标准与制度潮流,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制度之功能与效果,以法为盾,为中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 ● ●
-END-
责任编辑:佟东来
敬告:本公号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维护。感谢你我互粉,期待惠赐大作(邮箱:insolalerts@126.com)。欢迎加入“破产法快讯”微信群(加 insol100 ,报姓名机构),欢迎扫码加入知识星球“破产法百家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