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快讯

其他

【喜报】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结果公告

此次评选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96个案例。入选案例全部由评委直接投票选出。评委会评委共计49位,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和全国范围内各高校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
2023年4月22日
其他

【喜报】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结果公告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2年4月6日
其他

【正视】郑志斌:破产重整工具的四大滥用

编者按:怀经国之心,笃济世之志,行法治之举,明学问之道。“破产法快讯”一直致力于成为破产法领域最为迅捷、高端、权威的自媒体。也正是因为这个“初心”,我们一直在努力为订户提供独家、独到的破产法资讯,也在努力开发更多的原创内容。除“曙评”“破产法的温度”“破问”等定期或不定期专栏外,自即日起,郑志斌律师曾在本公号开设的专栏“正视”恢复并开始不定期推送。诚挚期待更多的破产法大咖新秀加入“破产法快讯”的作者团队,共襄破产法的盛举。作者简介郑志斌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郑志斌律师从事破产重组法律服务已有
2021年11月2日
其他

【征文】10月31日截稿!第三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中

征文第三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公告2021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持续,许多企业仍在债务危机中艰难地寻求发展。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作为本年度的重点立法工作,并随即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单位和地方各省市展开了密集的调研工作。在此背景下,困境企业的拯救与特殊资产的投资,获得了各方面前所未有的关注。为了发挥破产法与企业重组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协同各界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助力企业纾困,实现破产处理与企业重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并助力新一轮《企业破产法》修改作业的顺利推进,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决定共同举办征文活动,并拟于2021年底举行颁奖典礼暨第三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征文对象征文对象不限。广泛地欢迎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生、司法部门的审判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等破产法及不良资产管理与投资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学习者、爱好者投稿。二、选题指引1.宏观经济政策对困境企业的影响2.困境企业拯救机制3.困境企业投资机遇与特殊资产投资的关系4.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的市场主体作用5.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的中介机构服务6.《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7.《企业破产法》的解释与适用三、征文要求1.体裁为论文,具有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且未在任何纸质或网络媒体公开发表。2.紧扣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的主题,具有问题意识,论文内容偏离选题指引范围的,不纳入评选。3.符合学术规范,文风严谨,全文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和脚注,字数10000-20000字,格式以《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的内文及注释体例为准。4.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电子邮箱
2021年9月1日
其他

【曙评】李曙光: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李曙光,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价值今年3月1日,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7月19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中院裁定。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等机构又推出《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这对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社会信用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个人破产制度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东山再起”机会的制度。在这里,“诚实而不幸”的定语很重要。这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债务人都有资格申请破产,而只是对那些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法院才可以裁定豁免其债务。因此,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证明申请破产的个人“诚实而不幸”就很关键。如何证明个人破产的申请人是“诚实而不幸”的呢?一方面,法院要审查个人破产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个人债务状况、欠哪些债权人的钱、家庭现有资产等,还要找债权人等来听证、核实;另一方面,一个不可或缺的要件就是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和法院要按照审慎、必要原则,明确将个人破产状态,相关主体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的信用承诺,个人破产相关限制、处罚、失信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并将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同时,通过政务共享平台交换这些信息,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和债务人信用信息共享,让社会相关利益者参与监督。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的建立对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与良性实践具有多重意义。第一,这一机制可以防范与打击利用个人破产程序来“逃废债”的行为。因为个人破产有豁免债务的好处,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时,很有可能有些人会想歪了,有钱不还债,申请个人破产,甚至恶意滥用破产程序,搞欺诈性破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个人破产的公示与共享机制,可以确保个人破产的信息是透明公开的,个人破产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第二,这一机制可以减少信息提供、收集与处理的成本。我们知道,债务人与个人破产的信息是很重要也很敏感的个人数据信息,其使用与流动都是有“交易费用”的,甚至有很高的“数据壁垒”。本地的债务人数据信息,外地就不掌握。政府拥有的债务人数据库,金融机构与普通债权人就很难获得。而公示与共享平台可以便利解决债务人数据信息的高成本与信息交流的低效率问题。第三,这一机制有助于解决个人破产后的信用修复问题。个人破产申请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个人债务人经过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就可以豁免掉全部债务,不用还债了,债权人也不能再找债务人了。但债务人得到这个益处是有对价的,这个对价就是个人债务人在3至5年时间内作为失信人而受到生活与经营行为的限制,如要被限制高消费行为,不能乘高铁与飞机,新的投资创业与借贷行为也被限制。有了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失信人是可以得到信用修复与合法权益保障的。个人破产信息有误的、主动更正失信行为并配合个人破产程序的等符合条件的信用信息主体,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修复相关信用信息,成为正常信用的公民。个人破产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在我国还是个新事物,现在深圳也仅是试点。个人破产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高敏感性,实践中易产生信息被不当采集、错误记录、不当披露等问题,也可能会出现信用管控过度的问题。因此,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也要注意划定好公示共享制度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主要是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要求,以及“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以解决个人破产信用信息的法律适用规范问题;二是要明确个人破产相关主体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修复权等信用权益,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修复制度。目前,全国人大已将企业破产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国家立法机构正在考虑是否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其中。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破产立法如何尽快推进,个人破产在我国能否正常落地,深圳的试点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李曙光:《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价值》,载《光明日报》2021年8月26日02版,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1-08/26/nw.D110000gmrb_20210826_5-02.htm责任编辑:杨雪晓敬告:本公号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维护。感谢你我互粉,期待惠赐大作(邮箱:insolalerts@126.com)。欢迎加入“破产法快讯”微信群(加
2021年8月26日
其他

【重磅】国务院:地方融资平台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

本公号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维护,将用最快的速度,定期向订户提供世界范围内破产法领域最新的资讯。既期待您成为我们的订户,更期待您成为我们的作者。破产法快讯有您关注,一定更精彩!
2021年4月14日
其他

【曙评】李曙光:《企业破产法》实施的路在何方?

另一方面管理人协会发展迅猛是好事,破产案件剧增,需要更多的管理人,市场越来越大,现在人手远远不够。当下世界疫情的加重导致经济雪上加霜,需要专业人士帮助处理这一巨大经济麻烦。因此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2020年10月21日
其他

【破问50】韩传华:企业破产后对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是否应当解除?

限制消费令。”因此,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人民法
2020年8月17日
其他

【破问47】管理人应否清理破产企业已无价值的二级公司?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7月2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破问43】 韩传华:管理人何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号]之后。2、遵循《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条附条件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05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云高法发〔2019〕3
2020年6月29日
其他

【破问35】韩传华:破产后逾期办证违约金债权应否确认?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4月27日
其他

【观点】为第三人担保,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抵押人破产

引言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在物权法和担保法层面都有明确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出现了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抵押权人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对抵押人的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认识不尽一致。对此问题有探讨的必要。一、无权申请的观点及理由
2020年4月8日
其他

【破问32】韩传华:划拨土地上房屋抵押优先权如何把握?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4月6日
其他

【破问31】韩传华:管理人借款偿还不了怎么办?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3月30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申请商事仲裁吗?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3月23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管理人报酬一鱼三吃是否合适?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3月16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无法清算时如何追究相关主体民事赔偿责任?

款规定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系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不履行第15
2020年3月9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破产中劣后债权人是否享有表决权?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20年2月24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破产受理后执行款继续分配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回转?

日作出的《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
2020年1月13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对民事调解书确定债权有异议可否起诉?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2月23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处置担保财产是否需要担保债权人同意?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2月9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破产重整中出资人股权被冻结怎么办?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2月2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如何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1月18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法院裁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依据何在?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0月28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侵权之债能否主张破产抵销?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10月21日
其他

【破问】韩传华:管理人是否有义务“通知已知债权人”?

“编者按韩传华律师在“破产法快讯”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