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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郑志斌:上市公司退市,重整机制失灵?

郑志斌 破产法快讯
2024-12-16



作者简介

郑志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郑志斌律师从事破产重组法律服务已有20余年,是中国著名的破产法律师和并购专家,一直被评选为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职业排名第一级别,是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最早也是最多的律师之一,同时也是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至今已承办过北大方正、海航集团、清华紫光、华夏幸福、无锡尚德、中国二重等逾百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重整、债务重组项目,主编(或共同主编)了《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等20余部学术专著。参加了中国新《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









上市公司退市:重整机制失灵?

随着2021年报披露工作的完成,目前已有约42家公司触及强制退市,A股市场进入退市风险处置“密集期”。2022年强制退市企业数量远高于2020年和2021年(各约20家)以及退市新规发布以前每年5-10家的退市企业数据。以往年度中,退市公司数量较少,重整制度在其中起到了很大作用。2022年可谓退市大年,是否意味着重整工具对于挽救上市公司退市已经失灵?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1.注册制试点改革    

一是注册制试点改革的顺利实施,A股IPO明显加速,A股“入口关”已经相对畅通。上市公司“壳资源”正在加速贬值,一级市场“壳价值”已经跌落神坛。那些主要以技术性保壳或变更主营业务和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壳式重整”的案例数量逐步减少,单纯“保壳”“炒壳”式重整的市场也在进一步萎缩。

2.退市新规实施              

二是自2020年底退市新规实施,市场退市生态持续改善,多渠道、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加速形成,A股“出口关”也已畅通。目前A股退市的规则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共四类,监管部门“组合拳式”的退市标准,使得上市公司单纯通过司法重整工具保壳的目的难以实现,令不少“保壳专业户”无处遁形。2022年A股迎来了强制退市潮,正是我国退市新规发挥作用,退市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

3.司法套利时代渐行渐远

三是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入,资本市场生态圈不断优化,特别是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破产重整事项的出台,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不断加强,监管层面也强化了对重整工具运用的限制。凭“壳资源”就可以享受破产制度所带来的各种法律利益(司法套利)的时代已渐行渐远,个别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绑定行政和监管的套路已不再奏效。

整体来看,随着A股市场注册制改革试点的扩展,市场化、法治化程度不断增强,A股“空壳公司”“僵尸企业”不断出清,重整制度也逐步回归立法本意以及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合力推动着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困境上市公司不再是“包治百病”,但也并不意味着重整工具作用的减弱,而是对有关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困境上市公司是否适合利用重整机制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综合判断。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困境上市公司依然有效,失灵的是以往简单粗犷的重整套路。上市公司重整,一是要“早期诊断”,提早发现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提早救治;二是要“对症下药”,对于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综合判断哪些企业适合利用重整工具。


上市公司退市节奏的加快,对于净化资本市场和重整理念,有着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剧增,上市公司重整并非迎来所谓窗口期,上市公司重整套路需要适时归零,上市公司重整思路需要重新调整再出发。

END

责任编辑:付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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