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跋】李曙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研究的时代价值
2024
钟颖博士的新著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问题,这是近些年备受破产法学界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破产法实施颇受重视的大背景下,各地涌现大量关联企业破产案件,而关联企业之间的复杂法律与商业联系对破产法提出了挑战。源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解决关联企业破产分配问题的一个重要创新,被我国破产审判实务所借鉴。随着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广泛运用,该制度得到了国内学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蓟门破产重组对话”曾经先后邀请两位专家就相关话题进行主题演讲,并组织国内外专家深入研讨,其中左北平会计师曾经主讲《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相关问题》,冯果教授主讲《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中的利益平衡与问题面向》。此外,我们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副教授曾经出版专著《企业集团破产:问题、规则与选择》一书,这些均广泛涉及该主题。钟颖博士这本书结合国内外的实践情况,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又作了一个更为精细化的研究。阅读书稿之后,我感觉本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比较有价值的探讨。
第一,实质合并破产的产生逻辑。从整体来看,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主要以企业法人人格独立原则,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等措施规制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但是,当关联企业财产、业务、人员混同达到难以区分,人格具有实质统一性的时候,以独立法人人格为基础的破产规制规则明显存在不足。实质合并是美国破产制度下破产法官根据衡平法权力创设的破产规则,反映了关联企业破产的特殊诉求。本书从发生学的视角去研究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产生的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并且提出“实质合并规则可以对法人人格基础完全丧失的关联企业进行规制,从而有效地弥补了关联企业破产制度体系的空缺”这一基本观点。
第二,如何构建合理、高效的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关联企业成员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本应独立地完成破产程序。但是,如果启动实质合并破产,则涉及合并的时间、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等复杂的程序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正如书中提及:“如何在多个独立破产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实质合并,这既关系到司法效率的问题,更关乎相关利益主体的公平问题。此外,实质合并破产如何与现有破产程序规则相衔接,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第三,要辩证地看待实质合并破产的制度价值,坚持审慎的适用原则。关联企业的设置是市场上的一种常见现象,有其独特的经济价值。而实质合并是应对关联企业滥用法人人格、不规范经营的一种事后规制手段,可以解决关联企业财产难以区分和债权公平清偿问题。但是,不适当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不但可能带来新的清偿公平问题,甚至可能影响企业集团化发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曾明确提出,要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审慎适用原则,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同时也需要在立法中明确相关规则,防止滥用现象出现。
第四,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规则,提升裁判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问题是整个制度的核心问题。对此,《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曾经提及标准的问题,“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本书指出,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设计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规则,一方面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人格混同标准,而应以人格混同标准为核心,结合信赖利益标准、债权人收益标准、重整需要标准等标准体系进行裁判;另一方面需要在程序上设置债权人利益反馈程序、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以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司法实践的探索方向,需要破产法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五,保护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实质合并破产是将难以区分的资产合并处理,保证债权人公平清偿。这种处理方式无疑触及了债权人的清偿基础,直接表现为关联企业债权清偿率的改变,容易招致相关债权人的反对。为了防止法院滥用裁判权,寻求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书认为需在裁定实质合并之时赋予异议债权人必要的救济渠道和合理的损失补偿。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护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实质合并破产的质疑和阻力。
钟颖博士是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入站的博士后,跟随我做博士后研究,他对破产法学有着浓厚的研究兴趣,且涉猎甚广。他的这本专著对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并且根据我国实践提出了一些制度落地的建议。相信本书的出版可以为接下来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立法和司法解释出台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可以成为该领域深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期待钟颖博士再接再厉,在破产法学领域持续耕耘,产出更多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破产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
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
作者
钟颖,男,江西信丰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后在《现代法学》《民商法论丛》等各类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各类立法委托项目若干,获得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
简介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而在破产法领域,当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一系列传统破产规制手段表现出一定局限性、导致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难以充分实现时,“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资产池’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
不过,由于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对独立法人人格的冲击,该规则一直饱受争议。在《企业破产法》新一轮修订的背景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如何从比较法中走出来、如何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中走出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书出色地完成了这样一个任务,即结合国内外现有实践,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裁判、后果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最终形成了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本土化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设计方案。
该书第一章从理论层面论述“何为实质合并破产”、“为何存在实质合并破产”两大基础性问题。“从生成逻辑上看,实质合并破产旨在矫正关联企业的人格异化,是在反思传统破产规制措施局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规则。”
该书第二章基于对国内外实质合并破产的发展脉络及现实状况的梳理,总结出在判例法国家,实质合并破产整体上呈现出“从严适用”的趋势;而在我国,虽然目前尚无实质合并破产的立法规定,但司法实践“已经历一个从‘不置可否’到‘审慎适用’的态度转变”。不过,作者也犀利地指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如适用尺度不一、启动程序做法混乱、具体实施方式不同等现实问题。
该书第三章中,作者集中探讨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规则。具体围绕启动时间、启动主体、管辖法院三个问题展开。启动时间方面,“分别破产,再行合并”、“先行合并,再行破产”、“部分破产,再行并入”三种模式何者更优;启动主体方面,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孰存孰废;管辖法院方面,“优先受理地”与“利益中心地”如何选择,作者均展开了详尽的分析与探讨。
该书第四章中,作者主要围绕法院如何裁判适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展开探讨。“从裁判的具体标准来看,鉴于实质合并破产将直接改变债务清偿的基础,对债务人利益影响甚大,故明确的使用标准至关重要”。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实质合并破产应“是一个综合衡量的结果”,并进一步总结出“另一个自我”标准、资产分离困难标准等六个代表性标准。
该书第五章中,作者探讨了裁定实质合并破产后的法律后果问题,即管理人统一指定、程序整合、债务合并清偿等,并逐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在该书最后,作者明确指出,“在当前阶段,应在《企业破产法》中确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但是立法不应设计过细,而是以原则性条款为主,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细化规则,待相关规则实践探索较为成熟后再逐步纳入。”
此外,作者在附录部分为读者展现了近年来我国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94份司法文本,以及244个具有代表性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作者准备之充分、治学之严谨、由此可见一斑。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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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可能实现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基本内涵
一、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概念界定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本质特征
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思想溯源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逻辑:从“独立破产”到“合并破产”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逻辑:从“实体法”到“企业法”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价值取向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公平价值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效率价值
小结
第二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域外考察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
二、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实践及其争议
三、其他国家的实质合并破产实践及其分析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中国实践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文本分析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案例分析
小结
第三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规则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模式
一、实质合并破产启动模式的类型
二、实质合并破产启动模式的选择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主体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主体的争议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主体的选择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法院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学说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确定
小结
第四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规则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理念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学说争议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价值冲突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理念选择:审慎适用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标准
一、实质合并破产裁判标准的类型分析
二、实质合并破产裁判标准的司法选择
三、排除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部分债权
四、严格限制将非破产主体纳入实质合并破产的范围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程序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前置程序
三、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异议救济
一、异议债权人的救济渠道
二、异议债权人的利益补偿
小结
第五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理人选任
一、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模式
二、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考量
三、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思路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整合
一、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基本类型
二、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整合逻辑
三、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整合方式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原理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方式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1.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文本统计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代表性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一览表
后记
责任编辑:佟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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