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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大家谈(3)丨群众的利益谁来维护?环保部门正在为群众温暖过冬主动担当(中国环境新闻)

2017-12-17 环保部发布

12月15日至17日,环保部派出839个组1678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其实在12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时,很多人就有这样的想法:环保部门在这时候发这样的函,就把个别地方群众由于煤改气不到位而挨冻的锅给背上了。


但我们需要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在有群众因煤改气不到位挨冻的情况下,如果有关部门不管、地方政府不纠错,接下来怎么办?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也不需要担责,看似挺好,那么请问,群众的利益谁来维护?


这个时候,环保部门站出来了。可以说,哪怕有一个村、一个学校的供暖问题解决了,函就没有白发。从实践看,12月4日发的特急函,确实纠正了一些地方的做法,维护了很多群众的利益。


我们常说,中国要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如何展现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形象? 就是在问题面前,先不追究是谁的责任,而是尽我所能去解决问题。这不是自己找事,而是主动担当。


有人说,煤改气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做这么多是不是超越职责?职责法定,依法行政。我们再来看一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煤改气是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按照《环境保护法》,环保部门对所有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煤改气确实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其前期统筹规划、工程建设、气源供应是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责,环保部门应承担的是监督管理之责。如此说来,环保部发函、进行督查巡查,都是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且勤政的表现。


环保与民生从来都是统一的。环保部门的责任,就是对民生负责。从眼前看是取暖,这是急迫的民生需求。从长期看是蓝天,这是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当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或许也有自己的难处。煤改气涉及方方面面,迫切需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齐心协力。思想统一到哪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党的十九大早已给出的答案。



(原标题:说闲话的请闭嘴,环保部门正在为群众温暖过冬主动担当!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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