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南通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查处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环境保护部组成督察组于2017年8月8日至12日对江苏省南通市及通州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向地方交办“通州区东盛印染公司在河里用暗管偷排污水”的信访举报。收到交办件后,南通市及通州区立即组织调查,并于2016年8月16日晚发现东盛印染公司沿通吕运河埋设两根暗管。当年8月23日,南通市在政府网站公开办理情况,即“群众反映暗管偷排情况基本属实,将进一步调查,如涉嫌环境犯罪将移送公安依法查处”。但此后,南通市及通州区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在已发现企业暗管且管内余水氨氮浓度超标的情况下,没有跟进暗管挖掘工作;在环保部门后续执法频频遭受阻挠、企业拒不配合,甚至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至该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组现场督察还发现:东盛印染公司另有一根暗管且管内高浓度废水正在外溢,违规规避在线监测,利用帆布水管偷排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和氧化池污泥,在污水处理站设置报警电铃以应对检查等情况。同时,东盛印染公司周边区域还有丰杰印染、恒达印染、万达染整等企业,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收到反映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总计536件,且呈逐年增加态势,但当地党委、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为严格环境法纪,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2017年9月5日,环境保护部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江苏省。江苏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立即开展调查;南通市及通州区迅速整改,全面拆除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江苏省决定对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通州区委、区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一)南通市政府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作为具体协调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跟踪督办不力,对督察整改结果核实把关不严,严重失察,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通州区委、区政府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宿迁市委副书记宋乐伟(时任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通州区委书记陈永红(时任通州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通州区委副书记虞越蒿(时任通州区常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通州区公安机关对打击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不力,对依法查处阻碍环保部门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履职不力,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州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志清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通州区水利局对通吕运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不力,河道巡查流于形式,对东盛印染公司偷排暗管失察,对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州区水利局局长丁华行政记过处分。
(五)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东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给予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军(当时主持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央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南通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实抓细抓紧,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对于在整改中得过且过、虚假应对,甚至欺上瞒下的,环境保护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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