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邵阳市威凌公司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督察情况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对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凌公司)的专项督察情况。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威凌公司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威凌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存在明显失职失责情况。
威凌公司位于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主要利用回收的氧化锌浸出渣(铅泥)、除尘灰(含铅)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金属冶炼,年产铅、银、铜等有色金属约1万吨。现场督察时,该企业所用烧结机加鼓风炉工艺为国家产业政策早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生产区为数个敞开式的竹制大棚,缺乏基本密闭和负压条件;配料、进料、水淬渣排出等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刺激性气味浓烈;环境管理混乱,厂区积尘较厚,生产环境恶劣;烧结机脱硫设施闲置,鼓风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12月11日至12日采样监测数据:该企业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为1963毫克/立方米,超标3.9倍;颗粒物浓度为91毫克/立方米,超标0.14倍。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雨水收集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603毫克/升和373毫克/升,环境污染严重。
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省期间先后4次交办群众反映的威凌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当地党委政府于2017年5月8日对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但督察结束后,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9月3日撤销了监管措施,导致污染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洞口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仅以原辅材料混存和标牌悬挂不规范为由,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而对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问题和严重超标排污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工作流于表面。石江镇政府驻威凌公司整改工作值班值守记录弄虚作假。
邵阳市及洞口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反而为企业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断奔走,在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7月4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随即于2017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省环保厅出具威凌公司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的证明。
邵阳市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对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湖南省环保厅虽曾作出不予换发威凌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但于2017年9月4日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又为该企业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原环境保护部现场督察后,邵阳市及洞口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实施整治;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行政拘留2名企业负责人。邵阳市及洞口县虽然对威凌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中央环保督察污染反弹问题十分典型,性质恶劣。
为此,生态环境部就专项督察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案卷,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给湖南省。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均做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目前,湖南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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