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敷衍整改
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银川市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发现银川市原有5个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中4个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工作,部分污水处理厂还存在扩建工程缩水的情况。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银川市污染严重的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2017年水质虽有改善,但还是劣Ⅴ类。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自治区8条水质为劣Ⅴ类的重点入黄排水沟,有6条都在银川市。为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先后出台《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底完成银川市第二、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2017年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第九污水处理厂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2015年就已下达。
二、主要问题
按照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7年底建成。但截至“回头看”时,该工程仍处在建设阶段,生物除臭系统还未安装,SBR池还未完成加盖,处理系统也未完成调试。督察发现,该工程2015年9月就完成立项,当环评批复中提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和居民反对等问题后,相关部门和企业用10个月时间才完成设计变更,直到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指出该厂长期未开工的问题后,银川市才继续推进有关工作。经进一步调阅资料发现,该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4月14日完成土建工程,5月22日完成设备安装,督察组进驻后才开始联动调试,2018年该厂每天有8.5万立方米、氨氮浓度达到20毫克/升左右的污水排入银新干沟。
图1 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
图2 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
银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5年9月就已正式立项,但直到2016年8月底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进场施工,直至2017年11月底才正式投运,超出原定时间11个月。该厂扩建中还存在调整设计能力的问题,项目环评批复和设计都明确扩建5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建成后达到10万立方米/日一级A处理能力。在实际建设中,银川市没有科学测算水量,将扩建5万立方米/日缩减为2.5万立方米/日,只达到7.5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能力,该项目建成后每天处理污水8万立方米,超负荷运行,并且因该厂扩建能力不足,上游丽子园泵站每天有2万立方米左右污水溢流,造成下游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图3 银川市丽子园泵站溢流口
图4 银川市丽子园泵站溢流口
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5年11月就已经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签订了工程合同,本应在2016年底按期完成,但因施工降水问题与厂外养殖鱼塘(属二期建设用地,当时还未征收)发生矛盾,因征地问题无法开工建设,市住建局再三向市政府报送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请示,但拆迁补偿款问题直到2017年6月才得到解决,导致该厂提标改造项目停工20个月,复工时已超过自治区政府要求的建成时间。
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也应于2016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及扩建工作,但银川市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推进进度,而是按照与运营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部署相关工作,投运时已超出原定时间一年。
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虽然按期建成,但银川市政府协调不力,其配套管网自2015年8月开工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成了“晒太阳”工程,兴泾镇数千立方米生活污水也无法处理。
三、责任分析
银川市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抓的不紧、推进不力,2016—2017年间,除第四污水处理厂征地款项测算报告外,未实质性专题研究过任何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迟缓。市住建局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在项目推进中指导、协调、督促力度不够,没有明确要求建设时限和安排进度,自治区安排部署的4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任务没有一项按期完成。由于污水长期直排,造成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等多个重要入黄排水沟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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