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9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9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2018年1-9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29804份,罚没款金额为106.31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广东、江苏、河北、山东四省。其中,江苏省(16.52亿元)和广东省(12.25亿元)的罚没款金额超10亿元。
1-9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广州市、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深圳市、邯郸市、潍坊市、无锡市、佛山市、成都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苏州市、深圳市、徐州市、广州市、南通市、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佛山市、昆明市。
1-9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潍坊寿光市、佛山顺德区、天津武清区、无锡江阴市、广州增城区、苏州吴江区、深圳宝安区、烟台莱州市、常州武进区;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为:深圳宝安区、佛山顺德区、上海崇明区、无锡江阴市、常州武进区、上海奉贤区、广州增城区、上海宝山区、昆明官渡区、泰州泰兴市。
2018年1-9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9847件,比去年同期(28708件)增长4.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83件,比去年同期(822件)减少29.1%,罚款金额9.1264亿元,比去年同期(9.6058亿元)减少5%;查封、扣押案件16019件,比去年同期(13115件)增长22.1%;限产、停产案件5322件,与去年同期(6420件)减少17.1%;移送行政拘留5871起,比去年同期(6278件)减少6.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52件,与去年同期(2073件)基本持平。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六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为福建、广东、陕西、山西四省。
1-9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台州市、广州市、吕梁市、西安市、无锡市、徐州市、合肥市、苏州市、泉州市、常州市。
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
1-9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合肥长丰县、吕梁交城县、泉州晋江市、西安鄠邑区、深圳龙华新区、常州武进区、吕梁文水县、阜阳临泉县、无锡江阴市。
截至9月底,还有198个没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的县(区)。零案件县(区)较多的省份有4个:山东、河北、山西、湖北。
附件1
2018年1-9月环保法配套办法
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
附件3
2018年1-9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数量及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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