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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今日联合启动“媒体核电行”活动


2019年4月15日是我国第4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广泛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示建国以来核电发展和核安全成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在京联合启动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报社有关负责人出席仪式并致辞。多家媒体记者团将深入探秘我国各核电基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2016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启动仪式上,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聚焦核电安全,启动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就是希望充分发挥广大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核安全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核安全教育,进一步促进核电安全、高质量发展,引导公众全面了解核电、主动认识核安全、积极参与核安全、自觉维护核安全。


核电是国之重器,核电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和核安全水平取得很大进步。世界核运营者协会(WANO)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中80%以上优于世界中值,70%以上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区间,且呈持续提升趋势。截至2019年4月,我国核电机组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总体安全业绩良好。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大力推进核安全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工作,努力防范与化解社会风险,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国人大出台《核安全法》,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加强核安全宣传活动”,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公众沟通,建立了中央政府部门督导、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制定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和相关指南;打造宣传品牌,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青少年教育体系,建设国家级核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科普中国、绿色核能”“魅力之光”等各类核科普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美、俄、欧、日等国公众参与通用做法,进一步加大核电厂开放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核电、核安全的认知和了解。


2019年“媒体核电行”活动,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日、“8·7”核行业公众开放日、十一国庆节为时间窗口,充分利用既有成熟宣传品牌,编印核安全宣传海报,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形成核电安全宣传的立体效应。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联合牵头,中核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广核集团、中国环境报社等联合组织,以“核谐共生”“绿色核能”“核你在一起”和“国之重器”为主题,邀请记者团前往秦山、宁德、海阳、红沿河、大亚湾、台山、福清、三门等核电基地现场采访,深度诠释核能安全高效发展对高质量发展经济、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践行为民宗旨、展示大国形象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走进核电、了解核电、支持核电。


此外,各核电企业也将组织公众开放活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核电企业官方渠道预约参观核电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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