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失职失责 欺上瞒下 自然保护区“守护者”变身“破坏者”
2018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扬子鳄保护区)现场督察发现,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约602公顷被泾县开发区侵占,扬子鳄栖息地受到破坏。安徽省林业厅作为扬子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单位,一直遮掩隐瞒违法事实,导致保护区被破坏问题久拖不决。
一、基本情况
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2009年9月,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子鳄保护区,同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和规划图。
2010年3月,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被泾县开发区侵占,2011年6月,管理局将保护区被侵占情况向原省林业厅作了报告。2011年9月,原省林业厅与泾县政府就保护区和开发区边界问题擅自达成协议,即双坑片区“移址保护”方案,未向省政府报告,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同年10月,原省林业厅完成保护区双坑片区勘界立标工作,将泾县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区域全部划至保护区界外。
图1 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被侵占现状图
(红线为核心区、绿线为实验区)
二、主要问题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2015年5月,原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但原安徽省林业厅只将文件转发,未对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的行为进行整改,导致保护区内开发建设行为持续存在。2015年5月以后,泾县开发区在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又违规建设21个项目。2017年4月,原国家林业局发文要求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综合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但原省林业部门不予落实,至督察时未对扬子鳄保护区开展过相关工作。
图2 位于保护区内的泾县开发区
(二)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走过场。2017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扬子鳄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的问题。对此,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省林业厅等部门要组织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各生态功能区范围、界限,建立问题清单,但原安徽省林业厅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仍未将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的问题如实上报并纳入整改范围,整改工作不严不实。
(三)对侵占问题长期隐瞒。在“绿盾2017”“绿盾2018”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原环境保护部对泾县开发区侵占扬子鳄保护区点位进行了通报,并下发《安徽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问题清单》,其中包含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的问题点位,要求进行核查。但保护区管理局在回复核查情况时,仍表示“根据保护区界桩坐标,不在保护区内”,遮掩隐瞒相关情况。2017年9月,保护区管理局将泾县开发区侵占保护区有关情况再次向原省林业厅进行了书面报告,但原省林业厅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隐瞒不报。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林业部门作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单位,没有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长期遮掩隐瞒侵占保护区问题,致使保护区内大片林地被毁,扬子鳄栖息地破坏严重。泾县党委、政府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继续在保护区内违规搞开发建设,也多次隐瞒侵占保护区的问题,保护区被侵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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